元江县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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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乡镇、村(居)、村民(居民)小组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街、路、巷及门牌号码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贯彻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12.贯彻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元江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养老服务股。

所属单位:无。

统一编报预算的情况说明:元江县民政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为5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为局机关,故元江县救助管理站、元江县婚姻登记中心、元江县殡葬管理所、元江县居民家庭核对中心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由局机关合并统一编报。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做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新标准。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切实解决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各类救助工作规程,做到阳光操作、全程留痕,提高救助对象精准度。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防止出现错保漏保人情保等问题。

2.加大养老服务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和管理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入开展。推进红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继续推进特殊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3.稳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继续组织实施三社联动创建工作,提升社会力量服务社会治理能力。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提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补助待遇发放工作。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推动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4.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生态葬墓地扩建,稳步推进殡仪馆迁建项目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办理工作。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抓好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推进殡葬礼俗改革,规范公墓管理,完善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推进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0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06.4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024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减少754.36万元,下降16.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减少、城乡低保补助减少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06.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06.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06.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754.36万元,下降16.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离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减少、城乡低保补助减少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06.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0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33.98万元,下降68.16%,主要原因是离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生活补助减少,殡葬惠民补助纳入了项目预算项目支出3,043.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9.62万元,增长40.66%,主要原因是殡葬惠民补助纳入了项目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情况如下:

“2080201”行政运行144.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于县民政局2024年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县民政局正常工作运转;

“2080203”机关服务193.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于县民政局2024年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县民政局正常工作运转;    

“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59.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补助支出;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1.40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9.90万元,主要用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51万元,主要用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记实缴纳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4.94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462.00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支出;

“2081004”殡葬支出900.00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899.28万元,主要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9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9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及农村最低生活救助;

“209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支出420.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及农村最低生活救助;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生活救助;

“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9.9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救助;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9.70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救助;

“2082501”其他生活救助支出68.10万元,主要用于老乡干、离职村办干部、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职业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职业医疗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9.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及住房补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63.26万元,项目支出3,043.20万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包含:1.工资福利支出708.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8.40万元、津贴补贴67.64万元、奖金14.46万元、绩效工资101.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51万元、职工职业年金缴费9.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9万元、住房公积金39.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2.60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6.66万元,其中:办公费13.17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万元、委托业务费0.50万元、工会经费5.61万元、福利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其他交通费8.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0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42.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442.6万元、救济费1,600.1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县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3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6.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江县民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元江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25.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158人次。

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纪律制度,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践行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目标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江县民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8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按标准执行,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元江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重点项目3个,支出资金2,504.32万元。

(一)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05.04万元

项目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会员救助支出,用于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中央省市文件具体开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情况好转的及时调整补助档次或退出保障,并按时足额将低保金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每月发放补助资金,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缓解其生活压力。

(二)殡葬惠民补助经费900万元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使元江县的殡葬事业迈向一个新台阶,最终实现节约土地及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899.28万元

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对具有元江县户籍的已纳入建档立卡的残疾人、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但尚未纳入数据库的残疾人、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补助。对具有元江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予以补助,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切实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做好衔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4.社会福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如对儿童及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及对殡葬方面补助。

5.残疾人福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对残疾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6.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临时救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8.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款级):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江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16万元,其中:办公经费支出13.17万元、水费0.60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公务接待1.50万元、工会经费5.61万元、福利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78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0.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2万元,下降4.79%,主要原因分析是单位培训费减少和福利费核算比例降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元江县民政局资产总额4,41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8.89万元,固定资产3,520.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1.00万元,无形资产433.2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7.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1.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8002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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