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单位:
《元江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连片流入土地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凡土地必登记、凡流转必主体、凡农企必升级”。
第三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由县农业农村局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簿及其他登记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第四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五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所登记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一致。
第六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方式流转的,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及《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进行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第二章 登记发证
第七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由申请人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由代理人申请登记的,需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农村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报乡镇(街道)领导审批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审核发证。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签的材料予以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簿,核准后颁发《元江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第九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身份证件;
(二)元江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元江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审批表;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承包农户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农户承包土地流转地块信息,地上(含地下)附着物等设施清单及权属材料;
(四)农村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及流转农户花名册;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拟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属有争议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三)不能提供有效的流转费支付凭证的;
(四)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性质的;
(五)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
(六)集体土地权属、四至界限不清楚的;
(七)首次申请提供虚假材料,不满一年的;
(八)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一条 自受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含转移、变更)申请之日起,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受理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有效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出方基本信息;
(五)流转受让方名称、住址、流转方式、流转价格、付款方式;
(六)流转土地具体位置、四至界限、合同编号、地块编号、面积、用途、类型、期限、宗地图等内容;
(七)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土地流转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发生再流转,申请经营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身份证件;
(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拟登记土地原承包方同意再流转的证明材料;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
(六)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流转经营权受让方应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主体姓名或名称变更的;
(二)登记的土地流转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三)土地流转期限变化的;
(四)土地流转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三)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有关材料;
(四)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是土地经营权权利人享有该土地经营权的证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记载不一致的,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为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不一致的,以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污损、毁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收回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遗失、灭失,土地流转受让方申请补发的,由发证机关在其门户网站或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发土地流转受让方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第十九条 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以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并注销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
第二十条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第二十一条 流转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
(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
(二)经营期间,受让方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的;
(三)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有效期限届满的;
(四)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五)受让方与出让方协商同意终止履行土地流转的;
(六)有效期内,经元江县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查证或群众举报,发现权利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其他需要收回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情形;
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注销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销的书面申请;
(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原件。
权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注销手续、交回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非法印制、伪造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申请书
2.元江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经营权证登记审批表
附件1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申请书
(样板)
元江县农业农村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因建设___________项目,自愿在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委会(社区)___小组(承包户)_____等____户农户,以土地(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转入土地____亩,流转期限自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_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元江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元江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经营权证登记审批表
受让方基本信息 | |||
受让方名称 (姓名) | 地址(住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注册资本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流出方基本信息 | |||
元江县__乡镇(街道)__村委会(社区)__小组__等__户农户(详细名单附后) | |||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 | |||
土地类型及 面积 | 耕地__亩; | 总面积 | |
总地块数 | 流转方式 | ||
流转起止时间 |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 ||
流转价格 | __元/亩年(是否逐年提高等情况用文字 准确描述) | ||
流转费支付 方式 | 示例:按年支付,每年__月__日前支付当(次)年流转费。由流入方直接支付给农户;由流入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付给农户等。请将相关情况用文字准确描述。 | ||
是否交纳 | 是否购买 | ||
流转土地用途简介 | |||
用文字准确详细介绍流转土地用途及产业项目情况。 | |||
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 |||
我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承担流转耕地保护责任,决不违法改变耕地农业用途,决不弃耕抛荒,决不毁坏耕地种植条件和破坏耕地生态环境,不违法转包耕地,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流转费。不再流转后,按要求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土地复垦。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发包方(小组)意见:
发包方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社区)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发
部门解读:《元江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 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