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元江县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30日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调整目的 目前,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依据是2017年制定的《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该文件从2018年1月1日施行,对筹集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随着元江经济社会发展迈入新阶段,城镇规划更新,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已经滞后于城镇建设发展。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需要,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使用,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推动元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调整方案》。 二、调整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部分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决定》《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征收范围紧密结合元江县城、建制镇有关规划和实际情况,并兼顾政策执行的延续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城镇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应划分为2个以上等级。各等级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第二条规定:各县城区,划分为两个等级,其中:……2.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 第三条规定:建制镇、工矿区,划分为两个等级,其中:……3.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一级地段2元、二级地段1.5元。 (四)《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玉政复〔2024〕21号)。 (六)《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元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请示》(元政请〔2023〕33号)。 (七)《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部分乡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决定》(元政发〔2011〕138号)。 (八)《云南元江产业园区“一园三片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调整过程 2024年9月24日召开协办单位联席会议,明确职责,统一思想,并安排相关部门就各乡镇实际情况,提出前期酝酿的内容,根据各乡镇调整建议和方案进一步修改,形成《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10月8日,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2024年11月12日,发布《关于<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2024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2024年11月26日,召开听证会,会议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共收集听证代表意见8条,采纳4条,其中未采纳建议在会上均作了相应的解答;2024年11月27日,形成《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送审稿)》,并出具审查意见;经元江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敲定《调整方案》。 四、调整内容 《调整方案》由征收范围、税额标准、征收机关、其他规定共4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征收范围。主要是对县城、建制镇的征收范围进行界定,对土地等级进行划分,并附征收范围图。 (一)县城征收范围。包括澧江街道、红河街道、甘庄街道(含云南元江产业园区甘庄片区)。其中: 县城(澧江街道和红河街道片区):东至江东社区(元江职中),南至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西至龙洞电站,北至高桥元江收费站。 县城(甘庄街道片区):东至看那山,南至那骂螺蛳寨,西至西矿山,北至假莫代大沟。 县城(云南元江产业园区甘庄片区):东至联侨村,南至沙箐村,西至干坝水库,北至中电光伏。 1.县城一级地段:澧江街道和红河街道片区内东至元江大道,南至清水河,西至罗槃大道,北至南溪河。 2.县城二级地段:县城征收范围内,澧江街道和红河片区县城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区域,及甘庄街道片区、云南元江产业园区甘庄片区。 (二)因远镇征收范围。东至乌竜路,南至斗筋山,西至红安村—安仁村,北至太平山。 1.建制镇一级地段:因远小组。 2.建制镇二级地段:因远镇征收范围内,建制镇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曼来镇征收范围。东至高寨(南溪河),南至昆磨高速,西至牛滚塘(南溪河),北至街子河大桥。 1.建制镇一级地段:东至曼来小学,南至红光收费站,西至曼来村,北至羊岔街岔路口。 2.建制镇二级地段:曼来镇征收范围内,建制镇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二部分:税额标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8〕56号)规定,县城一级地段为4.00元/平方米/年,县城二级地段为3.00元/平方米/年;建制镇一级地段为2.00元/平方米/年,建制镇二级地段为1.50元/平方米/年。 第三部分:征收机关。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县税务局负责征收。 第四部分:施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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