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2-03 17:10:42 点击率: 72 【打印】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元单位

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1130

(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

 

近年来,元江县经济发展较快,城镇规模发生重大变化,2017年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与当前城镇化进程不同步、与城市新规划不相符,导致税收调节经济职能作用弱化。为更好适应元江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县城、建制镇有关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一)县城征收范围

县城征收范围包括澧江街道、红河街道、甘庄街道(含云南元江产业园区甘庄片区)。其中:

县城(澧江街道和红河街道片区):东至江东社区(元江职中),南至龙潭社区居民委员会,西至龙洞电站,北至高桥元江收费站具体见附件1

县城(甘庄街道片区):东至看那山,南至那骂螺蛳寨,西至西矿山,北至假莫代大沟(具体见附件2);

县城(云南元江产业园区甘庄片区):东至联侨村,南至沙箐村,西至干坝水库,北至中电光伏(具体见附件3

1.县城一级地段:澧江街道和红河街道片区内东至元江大道,南至清水河,西至罗槃大道,北至南溪河。

2.县城二级地段:县城征收范围内,澧江街道和红河街道片区县城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区域,及甘庄街道片区、云南元江产业园区甘庄片区。

(二)因远镇征收范围

东至乌竜路,南至斗筋山,西至红安村安仁村,北至太平山(具体见附件4)。

1.建制镇一级地段:因远小组。

2.建制镇二级地段:因远镇征收范围内,建制镇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曼来镇征收范围

东至高寨(南溪河),南至昆磨高速,西至牛滚塘(南溪河),北至街子河大桥(具体见附件5

1.建制镇一级地段:东至曼来小学,南至红光收费站,西至曼来村,北至羊岔街岔路口。

2.建制镇二级地段:曼来镇征收范围内,建制镇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税额标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玉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856号)有关规定,元江县城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县城一级地段为4.00/平方米/年,县城二级地段为3.00/平方米/年;元江县建制镇划分为两个等级,税额标准:建制镇一级地段为2.00/平方/年,建制镇二级地段为1.50/平方米/年。

三、征收机关

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以内,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

四、其他规定

本方案自202511日起施行。《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告第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图(澧江街道和红河街道片区)

2.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图(甘庄街道片区)

3.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图(云南元江产业园区甘庄片区

4.因远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图

5.曼来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图

    

附件1

图片1.png

附件2

图片2.png

附件3

图片3.png

附件4

图片4.png


附件5

图片5.png


关于《元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