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元江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1-03 11:24:00 点击率: 119 【打印】 【关闭】

一、制定《元江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推动元江县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倍增计划的顺利实施,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塑造元江农业支柱产业、促进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元江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借鉴省、市的经验做法,结合元江实际,制定了《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更好推进元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政策依据

1、《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2、《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

4、《玉溪市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5、《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打造绿色食品牌,强化对涉农企业服务管理,形成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群,构建四级联动发展格局,鼓励农村创新创业,推动建立一批绿色化、规模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企业。加快元江农业产业化发展,构建高原热区特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牌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确保2025年元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倍增。

三、《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二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至第四条),阐述《办法》制定依据,明确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概念、认定与监管办法。

(二)第二章申报,共五条(第五至第九条),明确元江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

(三)第三章认定,共三条(第十至第十二条),明确元江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四)第四章运行监测,共五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元江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如何报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评价分析及动态监测等。

五)第五章监督,共三条(第十八至第二十条),明确元江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测评审的相关纪律以及企业更名等。

(六)附则,共两条(第二十至第二十二条),明确《办法》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相关文件:元江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县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