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县城、甘庄街道集镇、曼来集镇、甘庄物流园、县域旅游、教育、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用地需求,解决元江县经济转型发展需要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矛盾,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持现行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使现行规划更加有效的参与经济社会宏观调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涉及元江县城镇村发展用地,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形态,调整元江县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布局和规模,不改变规划约束性控制指标。元江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就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论证审查,达到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在评估成果的基础上,对元江县土地规划目标、布局及措施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修改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关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元江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保障元江县县城、甘庄街道集镇、曼来集镇、甘庄物流园、县域旅游、教育、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用地需求,解决元江县经济转型发展需要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矛盾,推动乡村振兴、红河谷-绿汁江热区产业经济带和昆玉-玉元经济带发展提速。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元江县结合“滨江生态城市”建设思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主动融入红河谷-绿汁江热区产业经济带和昆玉-玉元经济带,全面推动各领域的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公路、铁路、航空、城市交通等大空间、多层次、内畅外通的立体交通网络,增强元江跨越式发展的承载力、集散力、辐射力。为促进元江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用地需求,需调整优化元江县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因此,对《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修改方案》共涉及元江县下辖的澧江镇等10个乡(镇)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局部调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 (一)使用县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 201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中,元江县县内预留19.86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建房用地。经元江县人民政府同意,本次规划修改使用19.31公顷预留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澧江镇等7个乡(镇)农村建房用地。具体布局将16.6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3.75公顷)和2.65公顷其他土地共计19.31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共涉及澧江镇等10个乡(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80.80公顷。调出涉及将澧江镇、因远镇等10个乡(镇)80.80公顷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9.18公顷)调整为59.70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36.26公顷)和21.10公顷其他土地;调入涉及将澧江镇、因远镇等9个乡(镇)63.78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6.38公顷)和9.30公顷其他土地共计73.08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0.34公顷)。 (三)建设用地性质调整 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涉及澧江镇和青龙厂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8.90公顷。具体将0.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将8.8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综上规划修改后,元江县实际安排建设用地面积减少7.72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四)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区域修改为允许建设区,为满足县域项目用地对部分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布局调整。规划修改后,县域允许建设区增加18.18公顷(为使用县级预留指标),有条件建设区没有变化,限制建设区减少18.18公顷。 (五)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为保持土地用途区分区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按照土地用途分区划定的基本原则进行修改。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减少20.0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减少7.86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增加23.88公顷,独立工矿区增加4.93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减少0.12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减少1.10公顷、林业用地区增加3.03公顷,其他用地区减少2.73公顷。不涉及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修改。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1、规划修改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2726.00公顷。经对比分析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规划实施期间,国高网G85渝昆高速公路及其联络线G8511昆磨高速公路会泽段、研和段、甘庄段、通关段安全隐患改造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11公顷,该项目占用的2.1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已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补划了相应数量和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并随建设用地预审报件经自然资源部批复。2018年实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2726.23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2、规划修改后,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37268.00公顷(2018年度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面积41141.5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6151.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275.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50.1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93.47公顷,未突破耕地保有量等各项主要约束性指标。 3、元江县人民政府对规划修改涉及的澧江镇等10个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等约束性控制指标重新调整、分解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控制指标未做修改,保持不变。 4、经核查,本次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未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禁止建设区。 5、下一步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元江县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管理。目前,玉溪市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期工作,尚未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国家要求督促尽快开展,作为国土空间规划重要的支撑。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20年4月17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玉溪市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云自然空规〔2020〕175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0年4月22日-4月28日。 特此公示。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玉溪市元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pdf
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