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元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3月19日
元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5〕3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5〕47号)精神,有序推进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本宗旨,围绕构建“大安全大应急”管理新格局,按照“县乡主建、行业主训、分级主管、上级可调”原则,充分整合县乡现有救援力量和资源,建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县、乡两级常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构建形成“1+10”县乡一体化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为发展方向,全面提升队伍应对各类传统与非传统、自然与非自然安全风险的快速响应与综合处置能力,确保高效完成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任务,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队伍架构与指挥体系 按照“常年在岗、急时处突、日常训练、综合治理、服务发展”的要求,加强县、乡常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聚焦“建、管、训、用、保”五个环节,由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建设管理、指挥调度,消防救援、公安、林草、水利、自然资源、防震减灾等部门负责训练,促进应急救援和综合治理功能融合,实现常事能应对、难事能突击、急事能增援。 (一)组建县级常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和整合现有救援力量及资源,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应急主建”原则,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元江县实际,由县委编办统筹协调编外用人额度20名用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整合县林草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专业队30名,组成元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共计50名。 (1)人员经费。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5〕47号)精神及要求,县级常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工资待遇参照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类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基本工资及绩效4700元/人/月(含五险及劳务派遣服务费,其中含绩效工资400元/月,意外伤害保险360元/人/年)。 县林草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专业队30名人员工资按原有保障方案执行,本次新增20名人员工资和专业队15名(5个月)增补工资由县级财政预算保障。 (2)队伍公共运行经费。30万元/年(含车辆、水电、服装、装备、训练、演练、标牌制作等费用)。 (3)营房保障。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营房由县政府统筹,商机关事务中心在县城及周边协调解决。 (4)队伍管理。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由元江县应急管理局任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指挥调度,消防救援、公安、林草、水利、自然资源、防震减灾等部门负责训练。 (5)训练目标。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提升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强化实战技能掌握、增强协同作战能力、提高风险识别与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安全防护与自救互救能力、适应“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为目标,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队伍培训方案,每年至少集中训练1个月,日常在没有任务的情况下,每天至少安排1个训练科目,确保在各类突发事件中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救援。 (6)主要职责。负责应对元江县区域内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消防救援、防汛抗旱、抗震救灾、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派参与县内、县外的应急救援工作。 (7)指挥调度。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指挥,经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同意,由相应专项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行业部门领导统一调度指挥。 (8)完成时限。2026年3月底前。 (二)组建乡级常备综合应急救援队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布局在前、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要求,按照“多员合一、规范管理、提高待遇、提升效能”的原则,依托综合执法队员、半专业扑火队员、生态护林员、公益林管护员、消防站消防员等现有资源,统筹人员力量,于2026年3月底前整合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的常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具体人数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打造具有综合执法、应急救援、巡防处突、排查隐患、宣传服务等功能的末端综合应急救援队和综合治理力量。负责组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突、隐患排查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紧急调派参与县内、县外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完善应急指挥调度机制 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指挥责任主体,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实行属地管理指挥制度,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逐步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响应迅速的应急指挥体系。县、乡镇(街道)要健全和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落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急处置指挥责任,明确指挥机构,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对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县综合应急救援队根据指令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应急管理,党委副书记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如遇突发事件,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按照指令组织队员及时处置,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民兵和社会应急力量投入应急救援,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强化建队保障 按照“有救援人员、有队伍住所、有工作经费、有装备器材、有训练场地、有统一服装、有管理制度”的7有标准进行保障。 (一)队员招聘。县、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聘用人员要求政治素质过硬、政审合格、身体素质良好,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45周岁以下,具有特殊专长或技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初中以上学历,优先聘用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和有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招聘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商请县林草、县消防救援、县公安等部门配合完成;10个乡镇(街道)的队员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招聘,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审核把关。队员要力争年轻化、专业化,实行动态管理、综合考评,实现双向选择、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县、乡综合应急救援队队长、副队长要按照程序选拔,由县应急管理局任命。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街道)要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对队员的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 (二)营房保障。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办公、业务、设备、辅助等用房和训练场地、装备、器材、防护用品的配置由本级政府负责落实;各乡镇(街道)结合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场地调剂等方式,为乡级常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落实专门办公场所和训练场地。办公场所、装备库房和队员营房等原则上要尽量统筹集中,便于管理,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区域,能够满足值班备勤、办公、车辆及器材装备停放,实现队员集中训练、集中生活、集中住宿,切实提高常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化水平。 (三)经费保障。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工资参照市级相关规定执行,各级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包干使用,为招录队员缴纳保险、购买意外伤害险,建立应急抚恤基金。健全薪酬待遇调整长效机制,今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增资增幅以及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公共运行经费按照不少于30万元/年(车辆、水电、服装、装备、训练、演练、考核等费用)保障。乡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公共运行经费预算保障3.9万元/年(中小型水罐消防车辆经费)。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乡级常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由乡镇(街道)负责预算和管理。 (四)装备物资保障。装备器材保障以本级政府保障为主,上级配发为辅,同级财政负责本级队伍的装备器材保障。县、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在现有车辆装备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整合物资装备,合理增置车辆和装备器材,特别是加强个人防护装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水域救援、抗洪抢险、地震地质救援等专业车辆、装备器材的配置。中央和省市配套的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车辆,优先用于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强化县、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保障。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维护、使用、回收、报废、核销、补库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每半年向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物资储备清单,应急管理部门对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检查情况并提出储备建议。充分发挥特别是国债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作用,确保配发装备得到妥善管理维护,达到应有的完好率和出勤率,切实提升基层应急救援硬实力,最大限度发挥国债资金效益。 (五)训练场地。县级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实训基地等场所和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经济实用的应急救援训练场地,推动与国防动员、消防部门、公安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相关场所设施共建共享。乡镇(街道)依托现有资源,在重点区域建设应急消防救援站点和训练设施场地。 (六)统一服装。根据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着装,满足执勤、训练、工作及救援需要。个人基本装备应包括消防头盔、救援服、作训服(冬季、夏季迷彩服)、反光背心、救生衣、作训鞋、防护面罩、防护手套、护目镜、背包、雨衣、雨鞋、水壶、毛巾等。 (七)制度保障。深化应急管理改革,以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应急工作规范有序、运转顺畅、协同高效。建立日常管理、训练演练、值班值守、快速响应、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检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天候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救援新格局。 四、队伍职业管理 元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职责: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救助等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灾害、事故指挥调度按响应级别由相应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主要负责元江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在县森防指(办公室)调度下,作为县级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出动力量,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第一时间响应处置。根据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统筹调度消防救援站、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队作为增援力量,及时应急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根据市森防指(办公室)调令,作为县级森林火灾扑救跨区域增援的机动力量。汛期内主要负责元江县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救援、检查督查等任务,在县防指(办公室)调度下,作为县级自然灾害救援第一出动力量,并兼顾抗震救灾、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同时承担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机动队的职能职责,根据县委、县政府调度,参与全县各项重点工作。 加强与消防、公安、政法等相关部门的联动交流,培训学习防暴处突、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业务,按照“专兼结合、专常兼备”的原则,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落实日常量化管理、季度体能技能考核和年终工作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和晋升岗位等级、发放和调整工资、推先评优和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制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根据招录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应急管理局协同相关部门完成,迅速形成战斗力,实行“两严两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县、乡两级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建队及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推动落实,克期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 (二)县、乡镇(街道)要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三)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家队伍,着眼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聘请、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处置各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相关专业人员。
政策原文:《元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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