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元江县成功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规定,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每满5年接受复审。按时间节点,2024年我县将迎接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元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 三、工作内容 包括五方面: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整合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加强慢性病全程管理;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评估。 四、实施步骤 召开会议(2024年6月底以前完成)—材料收集申报(2024年7月30日以前上报)—线上评审(8月31日前)—现场复核验收(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巩固阶段(长期坚持)。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加大政策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督导考核,落实各项措施;规范资料收集整理,规范上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元江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元政办通〔2018〕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元江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工作专班 2.元江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原文:《元江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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