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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使档案资料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服务,元江县档案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元江县档案馆档案开放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鉴定,划定元江一小84号全宗1989年至1997年的档案作为第十四批开放档案的内容和范围。元江县档案馆与元江一小共同对档案开放初审、复审结果进行了确认,开放档案111卷401件,并定于2025年12月向社会开放。 附件2-1:第十四批开放档案案卷目录.xlsx
附件2-2:第十四批开放档案卷内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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