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3-25 19:47:10 点击率: 237 【打印】 【关闭】

《元江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工作,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加强农业大灾巨灾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确保农民增收,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方案,结合元江县实际,制定《元江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实施方案》

一、保险品种及保费

(一)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玉米、甘蔗,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 

(二)保费比例

1.水稻、玉米: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0%

2.甘蔗: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5%,农业经营者和农户承担20%

3.能繁母猪、育肥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6%,市级财政补贴14%,县级财政补贴10%,农业经营者和农户承担20%

(三)保费标准

水稻27/亩,玉米18/亩,甘蔗42/亩,能繁母猪81.8/头,育肥猪36.6/头。

(四)理赔标准

水稻600/亩,玉米500/亩,甘蔗700/亩,能繁母猪1500/头,育肥猪800/头。

(五)关于投保范围及补贴预算

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原则,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根据水稻、玉米、甘蔗的生产计划和繁能母猪、育肥猪存栏情况,对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数量进行预报测算。计划投保水稻6万亩、玉米16万亩、甘蔗4.4万亩、能繁母猪0.9万头、育肥猪10万头,最终参保数据以实际参保的数据为准。根据计划投保测算,2020年,各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949.536万元,其中,中央、省、市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851.334万元,县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98.202万元。各级财政最终保费补贴情况以实际参保的数据测算为准。

二、投保方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乡镇(街道)和农业经营者投保为主。按照规定,种植险大于等于100亩、能繁母猪等于大于30头、育肥猪年出栏大于等于500头的种植、养殖户单独出单。

三、保险服务流程

(一)服务模式

本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主承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江分公司(次承保公司)、诚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次承保公司)按50%30%20%比例组成联合共保体。

为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时限,为全县种植、养殖户提供高效、专业、优质的保险服务,本项目采取联合承保、统一服务、统一核算、合作共赢的服务模式。具体为:

1.由主承保公司统一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其他共保人协助。具体操作方式:主承保公司负责出单、现场查勘、理算核赔,之后按照其他共保人各自中标比例分配保费收入、承担赔款支出。开展承保、理赔工作的费用,由主承保公司负责核算并按各自中标比例进行分摊。

2.具体工作对接方式:主承保公司与主管部门形成唯一工作对接,负责共保协议的拟定、数据汇总、材料报送等工作;主管部门的年度计划指标核实、承保理赔等工作安排仅对主承保公司进行,所涉及的相关具体工作均由主承保公司进行协调、分配、实施。

(二)承保流程

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愿保尽保,不应设置计划上限。同时,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

(三)保费申请及拨付流程

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

2.查勘定损:出险后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3.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受灾农户,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灾农户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