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防震减灾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元江县防震减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元江县防震减灾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元江县防震减灾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防震减灾发展目标和规划;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元江县防震减灾局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元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检索元江县防震减灾局。

网址:

http://www.yjx.gov.cn/yxgovfront/newDepartmentContent.jspx?path=yjxzfxxgk&channelId=20483&pageNo=1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元江县防震减灾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元江县防震减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元江县水利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6515825

传真:0877-6515825

邮政编码:6533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元江县防震减灾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元江县防震减灾局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元江县防震减灾局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元江县防震减灾局

4.网上申请。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4be2cd9d-1746-4332-ace2-ddcaeb69b580&pid=9577dfb6-48d9-4470-8302-62697f8502c7),在线填写《元江县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四)申请办理流程

元江县防震减灾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元江县防震减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