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元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元江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元江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信息动态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我局编制的《元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元江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元江县天宝路与淇水路交岔口东北角;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工  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6011812

  邮政编码:653300

        邮        箱 :sfj801004@163.com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务信息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申请人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46ace983-3528-4f3a-a513-a8b19c0dab1d&pid=9577dfb6-48d9-4470-8302-62697f8502c7),在线填写《元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们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元江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元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元江县天宝路与淇水路交岔口东北角

      邮政编码:653300

      联系电话:0877—6011812

     邮       箱:sfj801004@163.com

    (二)元江县司法局办公室(元江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元江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元江县天宝路与淇水路交岔口东北角

    邮政编码:653300

    联系电话:0877—6011812

    邮      箱:sfj801004@163.com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者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