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经营场所为小区商铺:经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手机,直接前往元江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5号或6号窗口申办业务。
2.经营场所为私人自建房:须先到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出具同意该自建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备齐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手机后,再到元江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5号或6号窗口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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