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回复信息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深入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元政规〔2021〕1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暂未废止,仍有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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