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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费用用处、费用监管”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课后服务政策依据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76号)。根据“双减”工作要求,按“5+2”模式提供课后服务,即每周按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5天开展,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非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教学日的下午放学后16:00到18:00;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教学日的下午放学后16:00到19:30之间。元江县自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免费试运行,经过两年多的调整完善,于2024年春季学期实行财政补贴和适当收费相结合的课后服务模式。
二是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收费标准的问题。根据《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47 号)、《关于玉溪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2〕28号)、《关于元江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元发改〔2023〕173号)。元江县课后服务收费按照基本类和特色类分类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基本类标准为:350元/生/学期,特色类:400元/生/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基本类标准为:300元/生/学期,特色类:350元/生/学期。没有高出省级规定的400元/生/学期标准。
三是关于收取的费用具体用在哪些方面的问题。根据《元江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元教体联发〔2023〕13号),文件规定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和学校收取的服务费专项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的成本开支,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还可用于开展各类课后服务成果展演活动以及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条件等开支。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的收费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用于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为孩子们创造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感谢您对元江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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