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 大家好! 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云南省开展社会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24〕16 号)文件要求,我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对云南省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给予资助,扶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 进一步扩宽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提升全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 定,稳步推动共同富裕。 在此,我们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发出诚挚倡议: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亲、互助友爱的传统美德,主动关心父母、帮助身边亲人,提高参保缴费,共筑老年幸福生活。特别是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父母、亲属等,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愿给予参保缴费资助。您的这份爱心,将直接转化为亲人个人账户的积累,有效提升其未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让他们晚年生活更有质量、更有尊严。 常见问题解答: 问:父母即将年满六十岁,考虑到以前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他们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多选择最低档次缴费,历年个人账户积累较少,现在如何提高养老金? 答: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每年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同时还可办理社会资助。在完成当年个人缴费后,可由配偶、子女、亲友等对您进行社会资助,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累计金额。例如:2026年您个人缴费10000元,社会资助10000元,则当年缴费总额将可达200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一、资助流程(个人直接资助) 1.签订协议。资助人与受资助人签订《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协议书(个人版)》(附件 1)。 2.提交申请。资助人向受资助人参保所在县(市、 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办理申请(个人版)》(附件 2)。 3.信息核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有关信息(包括受资助人参保情况及其可受资助的额度)。 4.缴费。资助人按照资助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核定后的资助资金直接存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资助缴费凭证。 5.记账。资助资金到账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助名单、 标准为受资助人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包括受资助人个人账 户完成记账等。 6.反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结果反馈给资助人和受资助人。 二、携手助力养老,用行动传递温情 各位同仁,积土成山,积水成渊。您的一份资助,不仅是对亲人养老的有力支持,也是对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积极贡献,更是传递社会正能量的具体实践。让我们携手并肩,用爱心和行动,共同为提升亲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咨询方式:元江县社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877655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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