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24〕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在我县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被征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以上六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上述两类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二、补贴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 三、补贴期限 对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重复享受(对距法定退休1至5年人员的认定,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两个可申请享受补贴的险种必须同时申请,若只申请其中一个险种的补贴,另一个险种也将视为一并申请享受。申请人员须在申请补贴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做灵活就业登记,社保补贴开始期限从本人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下月计算。 四、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玉溪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医疗保险)为最高缴费基数,超过此基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作为社会保险补贴的计算标准。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40%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按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额60%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养老保险)及玉溪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医疗保险)为最高缴费基数,按其实际缴费额60%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五、办理所需材料 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在同一张A4纸上); 4.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2、3及5、6、7页在同一张A4纸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5.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保证能正常使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据复印件一份; 7.无营业执照的工商证明一份; 8.玉溪市灵活就业证明一份; 9.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书一份; 10.灵活就业单位证明和就业单位复印《工商营业执照》一份。以上补贴所需材料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收原件,其他收复印件。 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低保证》、《残疾证》、《退休证》、《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持有原《失业证》的需出示《失业证》原件。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46号窗口,不得委托他人代办,需到现场照相留存备查,提交材料均要自行下载打印。 2.办理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也就是缴费基数档次高于100%,即年缴费金额超过17431.2元,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即1870×200%=3740元(2025年1-12月);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4.正在缴纳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单位缴纳); 5.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担任一切职务(包含合伙人、监事、理事等)及持有股份; 6.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小额贷款; 7.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8.达到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9.正在服刑保释人员; 10.已经补满3年或5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11.入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或移居境外的;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委监督委员会委员; 12.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八、特别提醒 各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照“凡补贴必登记、不登记不补贴”的原则,凡是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均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为确保大家能及时享受到相关政策,请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及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及灵活就业登记,不如期进行登记造成不能享受待遇的,申请者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 附件1:玉溪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5年灵活就业补贴收材料顺序.doc 附件3:2025年灵活就业申请书.doc
附件4:2025年灵活就业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5:玉溪市灵活就业证明.doc
附件6:2025年元江县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需提供的材料.doc
附件7:2025年个人灵活就业单位证明.doc 附件8:2025年灵活就业项目.doc
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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