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知识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04-25 10:20:15 点击率: 0 【打印】 【关闭】

    (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强制实施,用于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界限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五个特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以参保并缴纳保险费为前提。

    (二)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是什么?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共济,基本养老金计发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的差别。既体现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更强调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三)哪些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下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地方机构、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2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中介机构等非企业单位及职工;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用人员;

    4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

    (四)怎样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手续?

    符合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持以下证件办理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手续:

    1企业参保:由企业经办人员,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成立机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与职工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农民工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其《残疾证书》(复印件),到工商注册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手续。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到工商注册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规定:

    1缴费基数:参保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由企业为其申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云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上限不超过300%,下限不低于60%;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困难的按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本人承担。

    (六)怎样缴纳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在每月15日前,以现金或者支票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

如有增减变动,需于当月25日前到经办机构填写《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加变动情况表》和《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减少变动情况表》,办理缴费变动。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保的(含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续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人员,于每年5月后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请核定,在当年10月前,每月的1―15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原先已参保缴费的,于每年5―10月之间每月的1―15日直接到当地地方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七)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建立的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载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记入个人账户金额。

职工在同一地区范围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积计算。职工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者未领取完,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继续支付,直到其死亡。

    (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怎样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中断就业,后来又到新单位重新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续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如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的人员,可在当年的5月后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续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继续缴费。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需出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件和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登记卡》、《云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

    (九)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达到退休条件时,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参保企业职工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或《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办理退休手续。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或《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办理退休手续。

    (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办理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参保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并可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十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退休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200611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例如47岁计发月数20850岁计发月数19555岁计发月数17060岁计发月数139)。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200611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月过渡性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3独生子女奖励金。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时,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按月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在同一年办理退休的,奖励金额均等。

    (十二)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丧葬抚恤费的条件、标准是什么?如何领取?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可领取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支付标准: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计发,总的14个月,其中丧葬补助费3个月;一次性抚恤费11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后,在领取丧葬抚恤费时,必须提供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按《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允许土葬的除外)或捐献遗体证明等材料,由社保局审核后,符合规定的,由社保局支付丧葬抚恤费。

出处: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