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公开)


来源:元江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2-12-29 16:18:23 点击率: 1084 【打印】 【关闭】


20220815日中午1347分许,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东峨隧道进口右幅K84+081.8右侧处进行立架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头部重伤,后经玉溪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20228301808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95日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的副县长任组长,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曼来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8·1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分设综合组、技术调查管理调查组,事故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

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综合分析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事故防范的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08151346分许,龙卫明、杨进康、杨家福、方小龙、普加贵、普六明、赵开荣7人在东峨隧道进口右幅K84+081.8处进行换拱施工。其中杨进康、杨家福、方小龙、普加贵、普六明、赵开荣6人在隧道右幅左侧进行B单元拱架立架,立架班班组长龙卫明对右侧B单元进行废渣清理作业。此时B单元上脚破除后的临空面一块70Kg重的破碎石块坠落(粒径约40cm),掉块落到台车平台上后又从台车边缘掉下砸中龙卫明头部,致其倒在地上,造成龙卫明重型颅脑损伤和C6右侧椎弓板、C7右侧上关节突骨折。

(二)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何彪、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叶建锋立即电话通知隧道班组现场负责人叶剑挺。14时00分许,叶剑挺安排侯阳平(车辆驾驶员)等人合力将龙卫明用担架抬上车送往元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4时30分许,龙卫明被送达元江县人民医院实施抢救。同时,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叶剑挺将事故情况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江建进行了报告。2022年8月15日15时00分许,江建将事故情况向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目经理李义刚进行了报告。接到报告后,李义刚赶往医院了解和处理受伤人员救治情况。2022年08月18日,应家属要求,龙卫明转院至玉溪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2022年08月30日18时08分,龙卫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2022年8月30日18时30分许,死者家属与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后向玉溪市红塔区110报警。2022年8月30日,曼来镇人民政府和曼来派出所对死亡人员及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查。2022年8月31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曼来派出所通报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玉溪市应急管理局总值班室分别进行了报告,并于当日16时30分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了还原勘验,对相关台账及证据进行了固定,县应急管理局于当日19时20分完成初步调查取证工作。

(三)善后处理情况

2022年8月30日18时30分许,龙卫明确认死亡后,项目部副经理丁烛、安全总监黄朝乾、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江建与死者亲属协商补偿事宜。2022年9月1日凌晨4时许签署赔偿协议,协议赔偿金额共计130万元。死者于2022年9月2日火化、9月4日安葬,赔偿款已全部支付给家属。目前已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家属情绪稳定,未出现负面社会影响。

)事故应急救援评估结论

本次事故从政府层面看,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玉溪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过了报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派出有关单位和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了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从企业层面看,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人员应急处置得当首先对伤者进行了积极救治,暂时停止了支护等隧道施工作业,撤出了所有隧道作业人员,并对隧道进行了隐患排查,有效防止了次生事故的发生。但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只按照公司的管理程序进行了报告,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只是在人员死亡后进行了报告,报告时间和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

二、事故有关单位、人员及项目概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1.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是: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江建。注册资本:贰佰捌拾捌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0413日。营业期限:20200413日至20300410日。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建工新城建礼家园41502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部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评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期:202011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0116日至2023116日:发放机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时间:2020116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2025070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50708日);发证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210317日。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东峨隧道的劳务分包单位。

2. 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总成承包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仟零叁拾肆亿零贰拾肆万柒仟零伍拾壹元陆角陆分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日期2016419法定代表人陈祖军营业期限20160419日至长期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登记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1217经营范围: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水利水电、公路、港口、码头、铁路、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污水处理、能源、机场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管理;酒店、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国内外工程总承包及发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劳务服务,房地产开发经经营,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及设备施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外掺料及其他建筑构建的生产及销售,普通货运及泵送,建筑预构件生产及建筑机械制造,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工程所需设备、开展三米一补业务,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及国内贸易;保险、银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都在建筑施工有效范围内。

3. 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单位基本情况

元江县交通运输局是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单位。元江县交通运输局,机构名称: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元江县红河街道红河社区凤凰路2号,法定代表人:张江云,颁发日期20220920日。根据《元江县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规定,元江县交通运输局是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工程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单位。

4. 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单位基本情况

元江县曼来镇人民政府是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单位。元江县曼来镇人民政府,机构名称: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曼来镇人民政府,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元江到曼来镇曼来社区,法定代表人:封屹,颁发日期20220704日。“8·15”事故发生在曼来镇,曼来镇人民政府是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单位。

(二)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 龙卫明, ,彝族,19803月生,现年42岁,家住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顺水村。龙卫明是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工程劳务人员,是东峨隧道立架班班组长

2. 江建,男,汉族,19825月生大学本科,已婚,家住杭州市江干区天阳九筑江建是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有效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张正欣,男,汉族,199611月生,大专文化,未婚,家住四川省米易县湾丘彝族乡热水村唐子社。张正欣是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专职安全员。有效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叶剑挺,男,汉族,19799月生,大专文化,已婚,家住浙江省临海市河头镇下湾村。叶剑挺是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劳务施工项目管理团队现场负责人。有效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承建项目概况

十一分部建设项目承建项目起讫桩号:K82+820-K89+378.34,全长6558.34米。起点位于东峨互通止点,终点位于曼来镇街子河村。全线共设置桥梁4座(曼旦大k86+893中桥、街子河大桥、曼来一号大桥),隧道1座(东峨隧道),路基3段、服务区1(红光服务区)。施工内容包含:临建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46341.15万元。

2. 云南千融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项目东峨隧道概况

东峨隧道概况为分离式隧道,单幅长3023.622米,其中Ⅳ级围岩长800米,V级围岩2223.622米,其中东峨隧道进口为路基填方段,边坡最大填高16.5米,东峨隧道出口接曼旦大桥,左幅接曼旦大桥左幅0#桥台,右幅出口与曼旦大桥右幅0#桥台存在10.55m挖方路基。项目概算总投资18270.2524万元。

3.项目总承包单位与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建设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2021122日,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合同编号:YJGS—11标段—LW—01号),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关系是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关系。工程及分包名称: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工程,劳务分包工程内容:永金高速新平至元江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右幅:K83+735—K84+501.29;左幅:ZK83+720—ZK84+470.13)的坡顶截水沟、边、仰坡开挖、喷锚防护、套拱管棚、明洞开挖、明洞仰拱开挖及填充、明洞二衬施工、洞门(削竹式)及回填、洞口附属设施、洞门排水、暗洞开挖土方、石方(常规爆破、等级爆破)、超前支护(小导管、中管棚)、初期支护施工、仰拱施工、填充、暗洞二衬施工、隧道水泥凝土路面施工、路面纵横向土工布碎石盲沟及排水盲管连接、洞口路面接头处理、隧道防排水(清水沟、污水沟、盖板、渗沟、止水带、防水板、土工布、塑料排水管)、电缆沟及盖板、隧道预埋件、预留洞室、横通道、紧急停车带、隧道搭板、质量缺陷修复(开裂、二衬混凝土厚度不够、脱空等)的注浆处理、隧道浅埋段处理、施工缝及变形缝施工、场站(包括但不限于空压机房、配电房、拌合站、钢筋加工场等)及便道建设、养护及维修、洞口平台、地基加固等劳务施工,具体的施工内容以甲方通知为准。

2021122日,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安全责任书》,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共造成龙卫明1名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一)死亡人员基本

龙卫明, ,彝族,19803月生,现年42岁,家住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顺水村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工程立架班班组长事故导致龙卫明重型颅脑损伤和C6右侧椎弓板、C7右侧上关节突骨折。经玉溪市和元江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2022年8月30日18时08分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 作业人员龙卫明作为立架班班组长,未严格落实岗位安

全责任,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作业周边环境的危险因素辨识不清在进行立架作业时,在未对隧道临空面浮石进行排险无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观察指挥的情况下,带领本班组成员冒险作业。

    2. 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违反《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未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施工,支护滞后。东峨隧道围岩为V级围岩,岩体多呈层状、碎裂结构,整体结构较破碎,节理、裂隙发育,结构面发育,且结合程度一般;含裂隙水,整体上围岩完整性与稳定性较差根据铁建设2008160建技〔2010352号及铁建设〔2010120号文规定V级围岩二次衬砌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70m,掌子面距离仰拱距离不得大于35m调查组现场勘验发现,事发地点的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82.6m,超过规定限值12.6米,隧道施工安全步距不符,而且支护滞后,再加上在掌子面开挖、换拱施工过程中对围岩进一步扰动,分层围岩更加松散。最终导致掉块伤人。

    3. 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安全帽进行经常性检验、判定,事发时龙卫明佩戴的安全帽老化严重,物理性能要求和技术性能要求均不符合GB2811-89》、《GB2812-89安全标准规定。据调查组实测,坠落石块体积及其坠落高度的冲击力计算值为617.4N(kgf),而国标规定合格的安全帽能汲取4900N的冲击力。龙卫明佩戴的安全帽帽壳与帽衬之间的缝隙小于1,几乎贴在帽壳上,石块掉落时未能缓冲减震泄力作用,石块直接击打帽壳受力后,冲击力直接龙卫明头部,导致其重型颅脑损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 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劳务施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乙方责任,对东峨隧道进口立架班组隧道临空面及其作业周边环境风险辨识不清,排查隧道作业点临空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不到位。违法安排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叶建锋担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违法安排未经高处特种作业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冒险从事高处作业。未对事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不掌握,不熟悉V级围岩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冒险作业。未对作业人员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进行经常性检查检验,未发现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仍然使用。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依法履职不到位。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江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隧道临空面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张正欣,长期脱岗,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叶剑挺,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未认真组织开展立架班组隧道临空面危石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失查、放任未经高处作业培训合格的杨进康、方小龙、杨家福、普加贵、普六明等冒险从事高处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安全生产行业管部门和属地监管单位的履职情况

(一)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及部门的履职情况

元江县交通运输局20221月至8月,共召开涉及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14次。共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85次,检查出156项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152项。其中,对“8·15”事故发生点东峨隧道右幅监督检查7次,查出9个方面的问题,并有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图文书面材料。2022622日,元江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公安交警、元蔓高速联合开展汛期道路抢险应急演练,并牵头“8·15”事故调查工作。

(二)曼来镇党委和政府的履职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20221月至8月,曼来镇共召开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11次。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32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60个。其中,对“8·15”事故点东峨隧道安全检查3次,提出整改建议4项;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参与了“8·15”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对以下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一)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劳务施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对东峨隧道进口立架班组隧道临空面及其作业周边环境风险辨识不清,排查隧道作业点临空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安排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叶建锋担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法安排未经高处特种作业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冒险从事高处作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对事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施工,支护滞后,冒险作业。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元江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给予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0,000.00元(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元江县交通运输局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已经基本履行了行业监管职责,建议不追究党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曼来镇党委及政府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曼来镇党委及政府已经基本履行了属地监管职责,建议不追究党委政府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龙卫明,作为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工程立架班班组长,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执行《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A10-3施工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记录表》开展班前教育并记录在案,在未彻底排除干净隧道拱顶危石的情况下,冒险开展立架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龙卫明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江建,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隧道临空面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元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一)项规定,给予江建处上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3. 张正欣,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是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工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张正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元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张正欣上年度年收入20%的罚款并报请市应急局商请发证机关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4.叶剑挺,作为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十一分部东峨隧道进口劳务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未认真组织开展立架班组隧道临空面危石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失查、放任未经高处作业培训合格的杨进康、方小龙、杨家福、普加贵、普六明等冒险从事高处作业。叶剑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元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叶剑挺罚款上年度年收入20%的行政处罚,并报请市应急局商请发证机关暂停或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千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企业本质安全,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再发生。一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切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要加强对进出隧道作业人员登记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扎实做好班前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施工工序和步骤,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是要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行排查梳理,层层压实管理责任,在公司内部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云南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推动隧道工程信息化施工。针对隧道施工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加强施工信息化系统建设,实行围岩与支护结构监控量测信息化、人员定位与安全管理信息化,及时有效指导和控制施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配置完善视频系统,实行隐蔽工程施工可视化监控管理。建立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照片、影像记录资料库,确保施工过程可溯、可查。长大隧道宜配置有毒有害气体连续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加强隧道施工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对不良地质隧道应加强地质超前预报、动态评价预测、施工监控和质量检测,统一选择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独立检测机构承担,强化数据互通、结果分析和指导施工。对岩溶、富水,瓦斯、硫化氢、二氧化碳气体逸出,有断层、破碎带的,应以水平钻孔方式进行超前预报复核,异常情况须调整作业方案,强化防范措施。三是广泛应用隧道施工新型机械设备。建设单位应从提升施工安全保障能力出发,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提升隧道施工装备水平,改善施工条件、降低劳动强度。积极采用大型化、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如盾构、凿岩台车、液压自动行走衬砌台车及锚杆钻孔、混凝土喷射设备等,切实向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员迈进四是切实加强隧道工程主要施工工序质量安全管控。严控开挖过程质量安全。结合隧道工程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开挖方案,减少超欠挖和围岩过度扰动。优化钻爆设计,提升爆破效果,严禁二次爆破。严格执行炸药和雷管出入库登记制度,洞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五是要规范初支施工。要动态完善初支方案,及时加强支护,软弱围岩初支须紧跟掌子面。拱部锚杆应采用向上式凿岩机成孔,保证钻孔深度和角度。锚杆及垫板施工须符合设计要求,尽可能选用不可截断性的定型锚杆。钢拱架应与围岩或初喷面密贴,安装平顺,拱脚基础牢固,锁脚锚杆设置须符合设计。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保证强度、厚度和均匀性,严禁干喷。六是规范仰拱施工。仰拱施工须严格按照设计开挖到位,清除虚渣、杂物和积水。基底超挖部分须用相同等级混凝土或片石混凝土回填,不得用洞渣回填。仰拱须整断面一次浇注成型。七是要规范防水和二衬施工。防水板应由下至上环状铺设,规范拼接,必要时应配备专用台车;止水带安装须规范,防止偏位、破损。合理控制二衬与掌子面间距;严格按设计进行钢筋施工,严禁偷工减料;采用整体衬砌台车和砼泵送作业;台车应配备养护喷管,洞身、洞口段砼洒水养护时间应分别不少于7天、14天,强度低于设计和规范要求严禁拆模。加宽段二衬应及时施工,必要时应配备加宽式整体衬砌台车。矮边墙与二衬应同时浇筑。

(二)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及监管工作

1.元江县交通运输局党组

一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精神,立即警醒起来,进一步深化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护稳定极端重要性认识。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查找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在全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认认真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二是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性干劲和踏实作风,扎实开展监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切实防控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消除事故隐患,竭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在建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现场施工过程管控,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梳理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的技术缺陷、管理漏洞和环境风险,形成隐患问题清单,照单整改、治理。特别是要督促从业单位加强对高墩大跨径桥梁施工挖孔桩、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施工,边坡施工、爆破作业交叉跨线作业、用气、用电及特种设备使用等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治到位。要严格督促从业单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的规定,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0个月时,组织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按时提交评估报告。

2. 曼来镇党委、政府

一是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属地监管要求,扎实开展好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县安委会近期安排部署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扎实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排查出的隐患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三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元江县人民政府8·15事故调查组

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