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9-17 10:40:30 点击率: 482 【打印】 【关闭】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审查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和审查,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发布、审核、监督、检查。

 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有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凡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首要公开内容加以公开;依申请公开件要及时、准确答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开信息包括: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住房保障信息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住建领域工作动态;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政务信息公开程序

(一)主动公开。信息拥有科室、单位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法,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申请后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职能科室、单位意见,决定是否公开。

(三)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遵循谁签发、谁把关,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于涉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实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单位配合抓的制度。

  本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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