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联、县侨联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5-28 14:35:39 点击率: 261 【打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做实日常监督,强化对统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统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元江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联、县侨联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身份、职务影响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注重日常、严管厚爱,坚持教育为主、惩防结合,坚持抓早抓小、全面监督,坚持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自我约束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应当带头遵守的行为规范:(一)带头加强党性锻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三)带头作表率树形象,铭记领导干部身份,时刻注意自身言行,不做损害统战干部形象的事。(四)带头做到诚实守信,做诚信人、说诚信话、办诚信事,坚持原则,公正履职。(五)带头建设廉洁家风,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六)带头弘扬清风正气,提倡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自觉弘扬优良传统文化。(七)带头纯洁人际交往,远离无原则的“饭局”“酒局”“牌局”等,参加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八)带头践行初心使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统战干部。第六条加强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坚决纠治各种不良行为。

  (一)打着统战干部队伍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或干扰其他单位部门公正执行公务。

  (二)利用统战干部的身份耍特权、逞威风,口大气粗,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盛气凌人。 

  (三)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与企业、商人、管理服务对象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亲清不分。

  (五)讲排场、比阔气,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出入与身份不相符的娱乐场所、服务场所或接受不健康的陪侍服务,在公共场所发生聚餐酗酒、酒后闹事、酒驾等影响领导干部形象的行为。

  (六)违背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或者家庭暴力、虐待老人和家庭其他成员,粗暴处理邻里关系。

  (七)交友不讲原则、不讲规矩,滥交朋友、公私不分。

  (八)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以及私人生活和个人交往中,透露工作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恶意散布歪曲事实、丑化干部队伍形象,破坏干部队伍团结的言论。

  (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第三章监督制度第七条建立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自我约束承诺制度。签订《元江县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自我约束承诺书》,承诺遵守本办法,明确违诺应承担的责任。承诺书由干部签名后交办公室。

  第八条建立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及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外出请假报备情况、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虚报、漏报、瞒报等。

  第九条建立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联系股室(所)干部每半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严格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了解谈话对象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八小时外”活动等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发现严重问题的,按程序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第四章监督责任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教育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办公室要做好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自我约束承诺材料收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纠正和处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二)第十三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致使管辖范围内干部在“八小时外”多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故意隐瞒袒护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责问责。第十四条统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元江县委统战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