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信息安全,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工作方针及原则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三、信息公开步骤 1、由申请信息公开科室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元江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然后向办公室提出公开申请; 2、办公室收到《元江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和公开材料后,对公开材料进行保密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局领导进行审批; 3、局领导审批同意公开后,办公室留存《元江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批表》,将公开内容交由信息发布人员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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