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被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调查和评估初步结果》的 公 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元江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元政发[2016]10号、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预公告》等相关规定,元江县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征收建设项目部分土地和房屋征收调查和评估初步结果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示的范围 依据工程建设进度,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元江县曼来镇曼来社区通达小组、和兴一组、高寨小组、盛兴一组、嘉禾、丙岭小组、马场涉及的住宅及设施农用地共计80宗地(85户)。 二、评估结果公示方式 1.粘贴公示:元江县曼来镇曼来社区、通达小组、和兴一组、高寨小组、盛兴一组、嘉禾、丙岭小组、马场办公场所; 2.分户送达:自公示之日起,由工作人员将《房屋土地调查结果分户确认表》、《分户评估结果通知书》、《送达回执》送达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三、公示日期: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共计七天。 四、房屋土地调查结果和评估初步结果咨询方式,公示日期内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持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土地调查结果分户确认表》、《分户评估结果通知书》到曼来镇曼来社区办公场所咨询。 五、房屋土地调查结果和评估初步结果申请复核时间及地点:被征收人对房屋土地调查结果和价值评估初步结果有异议的,自《房屋土地调查结果分户确认表》、《分户评估结果通知书》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7日内到评估结果咨询地点申请复核(必须递交书面申请)。 六、注意事项 1.评估机构(云南弘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公示期内负责解释、说明分户评估结果;2021年10月1日起评估机构不再现场受理咨询; 2.对房屋土地调查结果和评估初步结果无异议的,可以在接收《房屋土地调查结果分户确认表》、《分户评估结果通知书》时签字确认,也可以持《房屋土地调查结果分户确认表》、《分户评估结果通知书》到咨询地点签字确认; 3.《房屋土地调查结果分户确认表》、《分户评估结果通知书》无法送达被征收人本人的,由被征收人委托他人签收,拒绝签收的,留置送达;送达之日起7日内未申请复核的,评估结果生效; 4.被征收人递交的书面复核申请应当有具体复核事项,申请受理后7日内,评估机构给予书面答复意见; 5.被征收人对复核评估结果仍存在异议的,自收到复核评估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可向云南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地址:昆明市西昌路,电话:0871-64195656)申请鉴定,云南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经专家委员会鉴定未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特此公告
元江哈尼族彜族傣族自治县曼来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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