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 (红光)段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 征收决定预公告 为加快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元江县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时,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随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上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主体:元江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元江县土地储备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元江县曼来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项目名称、房屋征收范围: 征收项目名称: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详见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附件1)。 三、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详见元江县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2)。 四、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 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1月23日。 六、办理房屋征收地点 元江县曼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及电话:石彦林15911771155; 元江县土地储备中心:0877-6515418;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县人民政府取得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再行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2.元江县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附件: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jpg
元江县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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