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预公告


来源:元江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9-26 15:30:18 点击率: 649 【打印】 【关闭】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

(红光)段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

征收决定公告

 

为加快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元江县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时,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随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上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主体:元江县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元江县土地储备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元江县曼来人民政府

、征收项目名称、房屋征收范围:

征收项目名称: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详见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附件1

三、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详见元江县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2

四、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202192320221231日止。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

2021923日至20211123日。

、办理房屋征收地点

元江县曼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及电话:石彦15911771155

元江县土地储备中心0877-6515418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县人民政府取得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再行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2.元江县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923

 

附件:云南省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jpg

元江县s45永金高速新平(戛洒)至元江(红光)段建设项目涉及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