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来镇管理制度汇编 中共曼来镇委员会 曼来镇人民政府
目 录 1.曼来镇议事决策制度....................................... .............................1 2.曼来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11 3.曼来镇学习制度...........................................................................16 4.曼来镇办文办会制度...................................................................18 5.曼来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25 6.曼来镇印章管理使用制度...........................................................39 7.曼来镇保密工作制度...................................................................41 8.曼来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45 9.曼来镇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50 10.曼来镇村组集体资产出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53 11.曼来镇治理干部职工庸懒散混问题管理办法(试行)............54
曼来镇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曼来党政班子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在村(社区)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曼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实行党委会议、政府班子会议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三条 党委会议 (一)参会范围:镇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不是党委委员的本镇领导班子成员列席。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时,可以邀请辖区内影响力大、有代表性的各领域党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二)会议形式: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议事范围: 研究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我镇的贯彻措施;研究部署我镇党的建设,包括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我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听取镇人民政府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本镇辖区公共服务、基层民主自治、统一战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层法治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武装和双拥工作等重要问题;听取村(社区)党总支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村(社区)党建和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镇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及其提出的重大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选拔、考核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研究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研究审定“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制定发展党员规划、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其他需要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第四条 政府班子会议 (一)参会范围:镇政府班子成员,视情况可邀请相关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会议形式:由镇长或受镇长委托的副镇长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范围: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指示、决定;研究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政府工作;研究关乎全局、影响安全稳定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等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各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研究讨论专项资金的设定、使用和管理,额度为三万元以上讨论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讨论研究报请上级政府和镇党委审定的重要事项;研究其他需要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工作例会 (一)参会范围:镇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各办公室(中心、所)主任、副主任和负责人,部分县直驻镇单位负责人(曼来公路养护管理所所长、县自然资源局曼来管理所所长)。研究涉及村(社区)工作时,可邀请涉及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参加会议。 (二)会议形式: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一般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调整时间召开。 (三)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定事项,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安排部署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当前的中心任务等;听取各挂钩工作组组长工作汇报(包括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需提交解决的困难等);各分管领导通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并安排下周工作;镇党政主要领导点评全镇上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条 党委会议、政府班子会议实行议题提前申报制度。需向党委会、政府班子会汇报的问题和提交讨论决定的事项,需由分管领导、涉及的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曼来镇会议议题审核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待主要领导同意后,纳入议题库,准备提交会议研究。每周周五11:30为议题上报截止时间。 第七条 凡提交党委会议、政府班子会议和工作例会讨论的事项,提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不得瞒报、捏造材料。因调查不清、故意造假等原因造成决策失误或带来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政府班子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政府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或政府班子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第九条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条 党委会议、政府班子会议和工作例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新建工程、修缮工程等项目,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要及时向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政府班子会议和工作例会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实事求是,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党委会议、政府班子会议和工作例会一般不准请假,因参加上级会议、出差在外或生病休假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会前应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并提前报镇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催办,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政府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镇长汇报。工作例会决定或安排部署的事项,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镇长汇报。镇纪委要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四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曼来镇党委会议议题审核表 2. 曼来镇政府班子会议议题审核表 3.党委会议议题汇报材料格式 4.政府班子会议议题汇报材料格式 附件1
曼来镇党委会议议题审核表 | 议题名称 |
| 提交单位 |
| 汇报人 |
| 主要内容 |
| 提交党委会议 研究决定事项 |
| 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 书记 审批意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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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曼来镇政府班子会议议题审核表 | 议题名称 |
| 提交单位 |
| 汇报人 |
| 主要内容 |
| 提交党委会议 研究决定事项 |
| 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
|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 镇长 审批意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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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有关事项的报告 职务 xxx (xxxx年xx月xx日) 书记、镇长,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作关于×××有关事项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3号方正黑体GBK) (一)……(3号方正楷体GBK字体) 1.……(3号方正仿宋GBK字体,加黑) (1)……(3号方正仿宋GBK字体,不加黑)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3号方正黑体GBK) 三、意见和建议(3号方正黑体GBK) 四、需要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3号方正黑体GBK) 1.是否同意…………。 2.是否同意…………。 汇报完毕。 备注:所有数字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附件4 关于××××有关事项的报告 职务 xxx (xxxx年xx月xx日) 镇长,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作关于×××有关事项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3号方正黑体GBK) (一)……(3号方正楷体GBK字体) 1.……(3号方正仿宋GBK字体,加黑) (1)……(3号方正仿宋GBK字体,不加黑)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3号方正黑体GBK) 三、意见和建议(3号方正黑体GBK) 四、需要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3号方正黑体GBK) 1.是否同意…………。 2.是否同意…………。 汇报完毕。 备注:所有数字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曼来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曼来镇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曼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镇党委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镇党委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镇纪委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六条 需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曼来镇党委、政府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审定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曼来镇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曼来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曼来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七条 需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曼来镇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曼来镇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干部职工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第八条 需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投资额达到5万元项目的实施。 (二)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三)本单位办公设备、车辆等大额资产的购置。 (四)各类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 (五)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第九条 需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一次性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的支出,均采取公开招投标(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除外)。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涉及镇村干部(含离退)慰问、帮扶等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曼来镇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镇党委会议,决策程序按照党委会议要求进行。 第四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镇党委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经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镇党政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三)未向镇党委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曼来镇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二条 按照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完善集体研讨、专题调研、外出培训等方式,确保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条 学习内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各项工作业务知识等。 第四条 学习形式:采取辅导学与自学、分散学与集中学、讲座学与专题学、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学习培训全覆盖。 第五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干部职工每周集中学习一次,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 其他时间各办公室(中心、所)可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和讨论。 第六条 学习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外出考察学习一般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学习内容、学习时间提前一周报镇党委书记审定。 第七条 学习要求: (一)自学应有计划、有内容、有笔记,做到学有所用。 (二)集中学习时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做好笔记,不得无故缺席。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撰写工作信息。中层干部每月完成一篇工作信息,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完成一篇综合性工作信息。 第八条 学习考核:干部职工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抓好日常督促管理。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缺席的,必须事先请假,学习考勤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办公室(中心、所)主任、副主任和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效果。 第九条 建立正常有序的学习机制,真正养成自觉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曼来各项工作有效、高效运转。 曼来镇办文办会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规范我镇办文办会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程序:拟稿(发文单位)→审核(发文单位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主要领导)→核印(综合管理办公室)→传递(发送)→存档。 1.拟稿(含代拟):根据单位安排和业务分工,各单位需要以镇党委、政府或人大名义发文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草拟文件。 2.审核:文件起草完毕后,统一使用《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曼来镇行文审批处理签》,由文件起草人员按文件审核程序逐一报各单位负责人、综合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 3.签发:凡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以人大名义的行文,须经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审核签发,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镇长签发,以党委、政府联合印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镇长共同签发。带全局性的重要行文,须经党委会或政府班子会讨论决定,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属规范性文件,需报县委、县政府审查备案。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发文。 4.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综合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打印前拟稿人要认真核对,由镇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后方可采用正式红头制发。文件制发时要及时、准确、安全;制发密级文件时,要按保密工作规定,将制发对象、份数登记清楚,并请制发对象签收,防止泄密。 5.传递(发送)。制发的公文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通过OA发送。 6.存档。公文发出后,正式文件统一由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存档。 发文要求:1.坚决减少发文数量。在精简文件上做到“五个坚决”,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问题的公文坚决不发;对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已在会议上传达的内容坚决不再发公文;对内容相近、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坚决不单独发文。2.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控制文件篇幅,在起草、审核各环节层层严格把关,确保印发的除综合性规划文件以外的政策性文件不超过10页。上级文件已经明确背景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内容,镇级文件不再重复表述。3.严格执行发文审批制度,对发文必要性、发文形式、发文范围、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不结合曼来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举措的文件一律不发。 (二)收文处理 1.签收。公文通过玉溪市智慧政务协同工作平台(OA)进行办理,统一由镇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签收。 2.分办、批办。 (1)属常规性、业务性文件的,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流转相关分管领导阅批后,转相关办公室(中心、所)办理。涉及重要事项、全局性的文件,流转主要领导阅批后再转相关分管领导阅批,最后转相关办公室(中心、所)办理。 (2)涉及多个办公室(中心、所)会商办理的文件,先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流转分管领导阅批明确牵头办公室(中心、所)后转有关单位处理,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研究办理。 (3)急、特急公文,应立即签收,及时打印呈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速交有关办公室(中心、所)处理。 (4)所有由各办公室(中心、所)处理的公文,处理结束后应通过玉溪市智慧政务协同工作平台(OA)反馈完成情况。 3.承办、催办。 (1)班子成员、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村(社区)管理员每天上班至少登录服务器一次,及时查阅和处理有关信息或工作。 (2)领导批示的文件,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流转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负责人要督办,按时完成。各办公室(中心、所)对承办的文件内容要认真研究,并根据来文内容,对照上级有关精神,及时抓好贯彻落实。 (3)对文件批办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应取得综合管理办公室或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转批到有关单位,不能自行批转。 (4)对时效性较强的公文,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及时检查催办。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办理结果的,承办办公室(中心、所)应讲明原因。如超过办理期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办会程序 (一)上级或同级其他单位会议 1.来文会议通知,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收文登记,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呈办意见,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综合管理办公室专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 2.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记录文件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 (二)本镇会议 1.镇党委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周一召开(如会议冲突可灵活调整),参加人员为镇党委委员。 需要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各党委委员于每周五前报镇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将议题呈报党委书记审阅后,提前告知各位党委委员,各党委委员作好相关议题发言的准备工作。党委会议召开时,综合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2.镇政府班子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周二召开(如会议冲突可灵活调整),参加人员为镇政府班子成员。 需要镇政府班子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各政府班子成员于每周星期五前报镇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由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将议题呈报镇长审阅后,提前告知各位政府班子成员,各政府班子成员作好相关议题发言的准备工作。 政府班子会议召开时,综合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相关班子成员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议题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3.工作例会 工作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周一上午8:30召开(如会议冲突可灵活调整),若有变动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所)需在工作例会上组织传达学习的内容或工作安排部署需提前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于每周星期日前报镇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呈党委书记审定。 4.分管领导如有要求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涉及办公室(中心、所)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经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报至综合管理办公室,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拟发会议通知。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各类会议须遵循“提高会议效率、压缩会议规模、简化会议议程、控制讲话时间、创新办会形式”的原则。 附件: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曼来镇行文审批处理签
附件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曼来镇行文审批处理签 文件标题: | 文 号: | 机密程度: | 打印份数: | 主送机关: | 抄送机关: | 拟稿人: 签名: 年 月 日 | 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发人批示: 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曼来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我镇干部职工管理,提高服务群众水平,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元江县财政局关于发放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元人社发〔2014〕116号)、《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制度的通知》(元办发〔2015〕15号)、《元江县治理乡镇(街道)干部“走读”问题暂行办法》及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曼来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管理。 三、镇党委、政府为干部职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由镇综合管理办公室、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共同实施。 第二章 工作制度 一、严格工作纪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工作日期间上午8:00之前签到,下午14:30之前签到、17:30之后签退。 二、全体干部职工每天按要求签到签退上下班,不得请人代签或事后补签。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或者早退,由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口头提醒,未签到者需到镇纪委办公室说明原因,且无正当原因迟到或者早退者视为旷工。旷工者需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自我检讨,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不得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旷工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者,由镇纪委作通报批评且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终考核最高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旷工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原则上实行5天工作制度,即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在工作期间,所有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若因公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报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日期间晚上有特殊原因要离开本辖区的,必须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说明原因,同意后方可离开。若星期六和星期日有特殊安排的情况下,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日期间上下班制度。 四、工作日期间(包含星期六和星期日有特殊安排的情况),干部职工外出工作活动,如下村、办事出差、开会、学习、培训等,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或在公务之家上填报出差申请,并报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如外出未填写《出差审批表》交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或未向所在办公室(中心、所)说明去向者视为旷工。 五、党政班子成员和镇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通知干部职工时,干部职工若当时未能接听,事后要主动回电话,否则视为已通知,若不主动回电话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干部职工不得将党政班子成员和综合管理办公室电话设为黑名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上班期间要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县级相关规定。严禁上班期间打牌、网聊、玩游戏、玩手机、串门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被镇纪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发现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自我检讨。 七、干部职工出勤情况由镇综合管理办公室每天进行标注。 第三章 值班制度 一、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党政班子成员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方式为按顺序轮流值班。值班分周一至周五日常值班、周末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驾驶员组成。 二、值班工作由镇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安排值班人员轮流值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严格执行。值班实行签到制,按照日常上下班签到制签到上下班。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离开曼来。周末值班、节假日值班所有值班人员在办公区值班,由组长安排1-2人到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值守,其余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曼来集镇,禁止组内值班人员分时间段值班。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座机电话一律呼叫转移到当天值班组组长手机,所有值班人员手机一律不允许出现停机、关机等无法接通情况,确保24小时畅通。因个人原因需调换值班顺序的,请自行与其他组成员协商(组长与组长调换,成员与成员调换),每次换班不超过1人,并报值班组长、综合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换。 四、坚持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履职尽责,认真处理好各项值班事项和突发事件,并做好值班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期间,每天上午8:00前各组值班人员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内容:值班钥匙、紧急事件处理情况、临时工作安排、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准请人代班,确须请人代班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并做好交接手续,无故不值班者,按旷工处理。中途离岗、脱岗对突发事件未处理或处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范围 (一)公休假。依照2007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规定,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每年享受休假15天。自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的下月,即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年休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公休假:1.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年内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规定不扣工资的;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公休假天数的;6.工作人员被停职审查或受到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公休假。 (二)探亲假。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异地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异地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职工必须是到省内外地州和省外探亲,方可以享受探亲假,市内外县不可以享受探亲假,其他事项具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探亲假的相关规定执行。职工休假要以服从工作需要,以不影响工作正常运转为前提。 (三)婚假。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二次修正《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四)产假。根据2012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休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2.经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五)丧假。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人工〔1998〕2号),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死亡的直系亲属居住在外地的,酌情给予路程假。 (六)病、事假。因事因病确需请假,需事先安排好岗位工作,公休未休完不允许请事假,病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或相关诊断证明(一周之内提供),否则不批准。 (七)调休假。镇干部职工在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二、请假方式:请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书面请假条一律到镇综合管理办公室领取,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后交回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请销假凭请假条为准,切实做到先请假后离岗,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行为,凡属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旷工。若遇特殊情况事项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报告,事后补办手续。 三、审批程序 (一)书记、镇长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及休假需要离开县域范围,事前应将事由、时间、地点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同意后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及报备情况表》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二)党镇班子成员及财政所所长请假必须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批,党委委员由镇党委书记批假,副镇长及财政所所长由镇长批假,假条统一交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及休假离开县域范围事前由本人将事由、时间、地点报告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按工作制度要求做好报备。 (三)各办公室(中心、所)主任和副主任请假2天及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假,3-5天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批假,6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书记批假。因公出差、外出开会及休假离开县域范围事前由本人将事由、时间、地点报告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按工作制度要求做好报备。 (四)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由办公室(中心、所)主任批假,2天由办公室(中心、所)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假,3-5天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中心、所)主任审核、镇长批假,6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中心、所)主任审核、书记批假。 四、监督与处罚 (一)镇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请销假制度的纪录、汇总工作,每个月月初公布上月全体干部职工考勤情况。镇纪委要对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按照《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元江县财政局关于发放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元人社发〔2014〕116号)规定,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以上项目可单列,当出现两项以上(含两项)叠加时,应累计天数),均不得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三)事假年度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足20个工作日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20个工作日不足30个工作日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四)请假以假条为准,若遇特殊情况,事后要讲清楚并补写假条,如不补办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请假天数的两倍按旷工处理。假期满后, 要及时到镇综合管理办公室销假,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同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补写假条。 (五)请假人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六)请假前,请假人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妥善安排好工作,因工作安排不当致使工作出现失误、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致使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从严处理。 (七)到县上报送材料或取文件、开会,由分管领导通知安排,统一填写《出差审批表》报镇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不记入请假范围,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研究生、自学考试等学习培训,其面授和考试时间有学校文字通知,可按审批权限报批请假,不计入请假考勤。 第五章 干部履职尽责制度 一、科级干部管理细则 (一)科级干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团结,分工协作。 (二)科级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每季度向党委综合汇报一次。平时工作中要对一周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做记录,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与主要领导沟通。 (三)科级干部所分管的工作,严格按照党政班子分工和上级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年初将各项工作按分管责任分解给各科级干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四)在全县年终综合考核评比中,所分管工作不低于前一年名次或排名前三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给相应加分。 (五)对科级干部工作中不尽职尽责,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除追究责任外,同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建议进行调整。 二、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干部管理细则 (一)严格按照岗位目标开展好本办公室(中心、所)各项工作,因工作滞后,影响全镇总体工作的,对办公室(中心、所)主要负责人予以相应的处罚,不得评先评优;后果严重的,进行调整。 (二)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要保证政令畅通,抓好落实,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各办公室(中心、所)上报各种材料情况建立详细登记,并将此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年终时做综合评定。 (三)办公室(中心、所)工作年终考核名次排名全县后三名的,由分管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 三、一般干部管理细则 (一)严格按照机构改革设定的岗位职责及所分工的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争创一流的意识。 (二)严格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若先离岗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凡值班期间脱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应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五)在突发事件中能大胆及时处置,避免事件矛盾扩大或成功化解的,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四、工作考评制度 (一)镇纪委依据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上级督办要求,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所有干部工作情况、工作纪律进行监督,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评优树模、升迁调动的依据。 (二)各分管领导、干部要抓好各自的工作,一般干部职工和各办公室(中心、所)要按时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任务,报表、信息、总结等资料要按要求按时上报,不得推诿扯皮。 (三)挂钩工作组组长、干部必须对村组干部多交心谈心并严格管理,督促检查、统筹安排本村工作,对于工作不力、作风不实、严重贻误工作者,将进行约谈或问责。 第六章 生活管理制度 一、干部职工要团结互助,文明友爱。干部职工之间不能发生对骂、打架等不良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或私下散布诽谤、中伤同事的言论。 二、注重仪表,衣着整洁。女同志禁止穿低胸、露背、露脐装,吊带装、透明装,超短裙(膝盖6厘米以上都属超短裙),拖鞋,不能穿过高的高跟鞋;男同志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不能把凉皮鞋当做拖鞋穿),衬衫和T恤衫纽扣扣至衣领下方第二颗。服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披衣、卷裤腿,不留长指甲、不纹身。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化妆要素、淡、雅,不涂彩色指甲油,不佩戴过于张扬的饰物;男同志发不过耳,不染彩色头发,不理光头(除特殊情况外),不留长胡须,不佩戴饰品。 三、政府院内和廉租房不得高声喧哗,晚上娱乐活动不得超过10点,不准酗酒,娱乐滋事,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批评教育,累教不改的,每次处罚打扫政府办公区卫生。 四、因房屋、门窗或其它公物设施自然破损需要用工、维修的,由镇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人为或故意损坏的不予受理。 五、干部职工住房的水费、电费必须按时结清,不得拖欠。 六、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时,原则上必须于7天内腾出原住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七章 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区环境卫生按所分责任区由各办公室(中心、所)负责打扫,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每周至少打扫三次。 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中心(所)必须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大扫除和集镇整治,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处罚个人打扫责任区卫生一次。 三、爱护公共卫生,不准乱倒垃圾,不准在政府办公区和廉租房乱丢果皮、纸屑、烟头,一经发现每次处罚打扫政府大院一个星期。 曼来镇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权限:党委印章必须经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政府印章必须经镇长同意后才能使用;属各分管领导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领导向书记或镇长请示签字同意后可以用印。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经领导批准的有关材料及其他有关事项。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三、党委政府印章分别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和镇综合管理办公室管理,并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即按规定的用途,填写用印登记表后方可使用,每次用印均应登记备查。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四、印章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盗用。印章应在办公室使用,不得带到其它地方。如果是他人盖章,印管人员应在场监印,作废的印模要及时销毁。若党委政府印章外出公务用印,经请示书记、镇长同意后,由经手人填写印章借用登记表方可带出,并由经手人负责保管及时归还。 五、各办公室(中心、所)印章的使用权限、范围及管理: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用印应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各办公室(中心、所)的印章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统一刻制,原印章因磨损影响使用或遗失,需向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印章变更手续。
曼来镇保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曼来镇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及相关工作程序,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树立保密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收发、印刷、复印和起草的有密级的文件、文稿等;干部的考察、审查、档案、统计、报表、名册及干部统计、党员统计等材料;未经决定或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后备干部名册及档案材料;党委会、政府班子会会议记录;党委民主生活会材料和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上报的组织生活会材料;文书档案、印章、移动存储设备,以及记有秘密事项的工作手册;反映干部、党员违法违纪的信访材料;其他应保密的事项。 二、接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一切涉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移动存储介质等,必须严加保管,做到责任到人。配备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柜,密件与普通件要分开存放,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 三、分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四、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录入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信息按原文件密级登记、保管、使用,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带出机关或丢失。 五、传阅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收发登记在册,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及时交综合办公室处理,不得擅自留用。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不准将涉密文件随便放在办公桌等不安全地方,文件不能带出单位阅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秘密文件、资料的成文草稿、多印件和废页,要妥善保管,定期销毁,防止丢失。传阅涉密文件,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 六、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七、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八、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销制度,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分管领导审批,由综合办公室交县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严防将涉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废旧报纸等出售外流。 九、不准在公共场合谈论秘密事项,禁止用普通电话或无线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十、自觉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凡涉及未形成正式意见或虽已形成意见但未公开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十一、严格遵守信访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或透露正在来信来访举报案件、控告内容以及其它秘密事项,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外交往、介绍情况、接洽公务时,不得随意介绍机关内不宜公开的情况。在公务中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扩散。 十三、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四、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秘密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走。 十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故意传播和泄露秘密事件和处于保密阶段的重大决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曼来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公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公务用车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务车辆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对政府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除专职驾驶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规定。正常上班时间,未因公出行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场专属车位,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占用专属车位,否则通报批评。在非工作日和工作日下班时间段(11:30-14:30,17:30-次日8:00)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在确保车辆安全的前提下,需经因公申请该车的办公室(中心、所)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备。公务结束后,驾驶员必须将公务用车停放在专属车位并第一时间将车辆钥匙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严禁私自滞留车辆钥匙。 第八条 严禁公务用车私用、私驾。全体干部职工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查实,由驾驶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私驾公务用车。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九条 公务用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原则上需经由用车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中心、所)主任提前在“云南省公务用车易APP”上提交申请。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为安排原则。遇重大会议活动或特殊情况时,所有公务用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跨县、市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 第十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公务用车。要节约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且区域方向相同的,应在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部门间协调下,尽量使用同一车辆。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清洗及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人对车辆应当做到出勤前全面检查、确保车貌、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曼来镇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到镇政府招投标确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在外(县、市外)发生的修理费用,凭修理厂实际发生的购买材料零件费用、工时费用等凭证和清单报销。 第十三条 公务车辆需要清洗时,到镇政府定点洗车店清洗。由镇政府和洗车店签订合作协议,需清洗时凭车牌号清洗,车辆清洗清理原则上每周清洗一次,具体看车身、内里保洁程度。 第十四条 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并及时先后经综合管理办公室经办人员、财政所、分管领导、镇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十五条 实行定点加油,油卡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务用车需要加油时,专职驾驶员到综合管理办公室领取油卡至指定加油点加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单位加油的,须报告综合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附正式发票和情况说明方可进行报销。 第十六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查实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因违规行车受到处罚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坚守岗位,保证出车,有事离岗须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告综合管理办公室,避免因延误出车而造成工作失误。 3.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主动搞好日常的车辆保养,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不得占用上班时间进行车辆的保养、清洗、加油等工作。 4.保证通讯畅通,以备临时派遣公务。 附件:曼来镇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
附件 曼来镇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 车牌号 | 云 F | 维修地点 |
| 具体内容 | 维修(保养)内容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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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 年 月 日 | 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批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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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来镇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曼来镇所属各单位、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投资、使用、管理程序,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反规定操作,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镇内所辖的各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和集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土地、荒山、荒地的承包和有偿使用。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按办法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完善档案及有关资料。 1.完善的资产图文资料。 2.资产的使用年限、设计施工单位、预结算、验收、审计、总投资等有关内容及情况。 3.办理完善各种相关手续及证照。 三、各类商铺、公房、空地招租、土地有偿使用、荒山承包实行“公示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分级报告、招投标管理制度。任何一宗资产若只有一人报名承租的,都必须经产权单位“四议两公开”集体讨论,协议定价出租,参会人员签到,会议记录附合同,确定租金后张榜向群众公示;有两人以上报名承租的,必须实施公开竞租、投标。 1.公示书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格式。 2.招投标(租)和竞标(租)工作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参与、指导产权单位组织实施。 3.土地有偿使用、荒山、荒地承包时间、范围、租金必须经村(居)民委员会和产权单位“四议两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并附书面会议纪要,并报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四、租期、租金:铺面和其他建筑物原则上不超过5年,空场地、耕地原则上不超过10年,有关内容及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按民主程序提出,公开竞价后确认;切需增加租赁年限的,由产权单位按民主程序召开代表会形成书面意见后,上报村(社区)研究,村(社区)研究同意后报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街道批准。 五、固定资产招租前须收取资料费、竞租保证金。临街商铺,合同签订时,必须签订“门前三包”、“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收取“门前三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和代收垃圾处置费。 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如承租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告 七、承租者是生产和经营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八、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承租户、投资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对信用等级差,违约的承租户和经营者,有权拒绝其参与曼来镇的各类招租和招投标活动。 九、招标前,产权单位必须在招租须知中明确需要约定的有关事项。 十、有关耕地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在招租和新建项目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按约定收取承包费和有关费用。 十二、对拒不执行或因执行不利,所造成的后果及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将依法依规给予追究责任或严处。 十三、本办法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曼来镇村组集体资产出租处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组集体资产出租处置,有效盘活利用村组集体资产,结合曼来镇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各村组集体资产有意向出租处置的,村组需要制订方案,并把方案报镇挂钩领导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符合镇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的,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批复给村组; 2.村组收到批复后,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公开出租处置集体资产,出租处置协议签订后,报镇纪委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备案,镇纪委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台账,并加强监督管理; 3.任何镇领导干部、村组干部、个人严禁违反规定出租处置集体资产,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 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出租处置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镇纪委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纪委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定期进行督查,加强监督管理。 曼来镇治理干部职工庸懒散混问题
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效整治全镇干部职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想为、不会为、不作为,工作作风拖拉、推诿等庸懒散混等问题,确保曼来镇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机关站所工作人员(包含县驻镇单位),不服从分管领导、单位主任(负责人)、挂钩队长工作安排,不认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不熟悉本单位业务政策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由单位主任(负责人)进行约谈,第二次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第三次由分管领导提交至镇党建办报镇党委认定为慵懒散混对象。 第二条 机关站所负责人(包含县驻镇单位),不服从分管领导、挂钩队长工作安排,不认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不熟悉本单位业务政策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由分管领导约谈,第二次由镇纪委书记约谈,第三次由镇纪委提交镇党委认定为慵懒散混对象。 第三条 县管干部(包含县驻镇单位)不服从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安排,不认真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对分管单位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由镇长约谈,第二次由镇党委书记约谈,第三次由镇党建办牵头,征求镇纪委意见后提交镇党委拟认定为慵懒散混对象,提出拟处理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 第四条 被镇党委认定为庸懒散混对象的,属镇管干部的,年度考核一律为不称职(不合格);属县驻镇单位人员的,将镇党委意见抄送主管部门党组织。 第五条 认定为庸懒散混对象上报程序: (一)机关站所工作人员(包含县驻镇单位):由单位主任(负责人)写明慵懒散混具体表现,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初审并给出建议报镇党建办,由镇党建办和镇纪委商议后,提交镇党委研究决定。 (二)机关站所负责人(包含县驻镇单位):由分管领导写明慵懒散混具体表现,提出处理建议报镇党建办,由镇党建办和镇纪委商议后,提交镇党委研究决定。 (三)县管干部(包含县驻镇单位):由党建办写明慵懒散混具体表现,经与镇纪委商议后提出拟处理建议,报镇党委研究决定。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曼来镇干部职工庸懒散混问题认定和处理登记表 曼来镇干部职工庸懒散混问题认定和处理登记表 姓 名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出生年月 |
| 工作时间 |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 实际工作中庸懒散混具体表现 |
| 单位处理意见建议 |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 年 月 日 | 镇党建办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镇纪委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会议意见 |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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