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峨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告知制度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1-04 15:16:18 点击率: 12 【打印】 【关闭】

东峨镇人民政府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提高机关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工作人员的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的工作制度。

二、承办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要一次性说明办事事项和办事程序,需提供的资料和依据,并承诺办事时限。

三、承办人员对不符合办理条件而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解释,耐心说明,对所办事宜把握不准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应在第一时间请示相关领导,并及时把能否办理原因告知办事者。

四、对办事人员要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如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所补手续,补齐后,经办人员应及时予以办理。

五、对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案。

六、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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