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峨镇人民政府首问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政府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东峨镇政府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政府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向来访者表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必须负责地为其引路,指明办事职能部门和解答有关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诿。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办公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办公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办公室。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镇政府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首问责任制登记制度,用于记录来访、来电、来信时间,来访、来电、来信者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询问(办理)事项、投诉反映内容、首问责任人姓名、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登记范围包括:
(一)群众反映服务态度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来访、来电、来信等。
(二)办事人办理较为复杂的业务、不能立即答复或办理、需要补全资料和手续或需要请示分管领导或上级的业务、需要有关科室协办的业务。
(三)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并且联系到其他科室、中心具体承办人的业务。
七、经办人员对基层干部群众来电来访反映的有关事务,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反映事务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能答复处理的及时做出答复与处理。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如遇职能部门经办人员外出,首问责任人要作好记录,并及时转呈、交办,如遇急事,要尽可能与经办人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协同处理。
八、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九、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十、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一)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二)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十一、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一)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二)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东峨镇人民政府 发布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