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因远镇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2-19 15:01:37 点击率: 277 【打印】 【关闭】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党委中心组由镇党委委员、乡科级副职干部(实职副科)组成。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副组长。集中学习由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三条   根据学习主题,经镇党委中心组组长同意,列席人员可以扩大到在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中心(站所)负责人。

    第四条  镇组织办负责相关文字材料、协调安排会务工作等事项;镇宣传办负责草拟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组织宣传报道等事项。

    第五条  学习方案由镇宣传办根据要求和安排提出,经镇党委中心组组长批准后,由镇组织办提前印发给中心组成员及参加学习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镇党委中心组成员及参加学习的相关人员要围绕学习主题开展调研,有效利用时间坚持学习相关资料。

    第七条  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加强对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学习中央、省、市委的重要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同时,“学点哲学、洞察大势,读点历史、开阔视野,懂点科学、锤炼思维,看点国学、涵养底蕴”。

    第八条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研读原著与学习辅导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理论交流相结合等形式。

    第九条  镇党委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学习次数,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次集中学习围绕一至二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研讨。

  第十条  每次集中学习确定若干名中心发言人,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须作1次以上发言。

    第十一条  镇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学习计划开展调研,每年每人至少完成1—2篇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到联系村(社区)上1—2堂党课。

    第十二条  镇党委中心组成员应按照学习计划和工作需要制定自学计划,坚持不懈地抓好自学,并结合实际思考问题,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单独成本。

    第十三条  镇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镇党委中心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学习考勤情况归入学习档案。

    第十四条  镇组织办负责收集、整理县委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发言材料、调研报告以及上级党组织的书面评价等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