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0-18 15:40:49 点击率: 55 【打印】 【关闭】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元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涉及全县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一)科技教育、城市建设、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二)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和质量监管、电子商务、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四)大气、土壤、水体污染治理及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其他专项规划;(三)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一)世界自然遗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物古迹、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方面及全县性重大节庆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三)其他重要的土地、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需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包括:(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三)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需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国有资产(含山林、土地、矿产、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资源)购置、报废、划拨、出让等处置事项。

六、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七、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八、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