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元江县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生产,将法治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参与、依法保障、依法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意识。 整合现有载体资源,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010年,元江县乡镇(街道)职工书屋实现全覆盖,2012年,实现“农家书屋”村(社区)全覆盖,全县10个乡镇(街道)职工书屋以及81家农家书屋内都设有法律书架。元江县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县创建保准,实现图书馆服务体系与农家书屋资源整合与运行融合,法治类图书也在流通中得到了更好的利用。同时,以“法律进家庭”、“法律进乡村”为平台,依托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示范户建设,以不重复建设为原则,以整合资源为抓手,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将法治元素融入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 整合现有文化服务,丰富法治文化活动形式。近年来,元江县坚持将法治文化下乡列为年度普法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把法治文化纳入到丰富多彩的社会大文化当中。2018年,将学习宪法活动与文化走亲相结合,县普法办与县文旅广体局合作创新编排了小品、快板、歌舞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文艺作品,集结司法行政多方力量在全县部分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中举办了11场“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巡回演出,共有5000余名群众观看演出,吹响了“法治集结号”。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探索农村文化建设特色方式,由单纯的“送文化”变为以“送”、“种”结合的格局,即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搭建文化活动平台,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激发起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各司法所与当地乡镇(街道)文化事务中心紧密联系协作,并依托基层文艺骨干,打造有当地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艺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 整合现有文化能人,扩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元江县是以哈尼族、彝族、傣族三个少数民族为主体多民族共处的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1.9%;农村人口占58.84%;农村人口文化水平低,就此元江县合理利用好哈尼族、彝族、傣族各民族文化传承人,讲习所讲师,离退休干部等文化能人到农村,以法治文艺演出、普法宣讲等形式宣传法治文化,打通公共法律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将法治文化传播融入当地特色,让法治文化深扎基层,有效扩大了法治文化传播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