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性职业培训 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脱贫劳动力的,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余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股室:就业创业管理股 咨询电话:0877-6553268(白老师)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对除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和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股室:就业创业管理股 咨询电话:0877-6553268(白老师)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在我省创业不受户口区域、行业限制。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20万元。合伙企业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贷款贴息期限及次数: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LPR-150BP 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免除反担保:对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及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 咨询股室:就业创业管理股 咨询电话:0877-6553249(杨老师) 四、“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总体与创业担保贷款一致。区别还款方式:“贷免扶补”为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提供备用联系人情况区别于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情况。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自主创业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政策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带动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的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创业人员是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咨询股室:就业创业管理股 咨询电话:0877-6553249(杨老师)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及次数: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 咨询股室:就业创业管理股 咨询电话:0877-6553249(杨老师) 六、大学生创业补贴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市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 咨询股室:就业创业管理股 咨询电话:0877-6553249(杨老师) 七、申领失业保险金 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咨询股室:失业保险股 咨询电话:0877-6553256(车老师)
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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