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元单位: 为全面落实《玉溪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纾困解难、助企发展系列决策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带来的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有效支撑稳住经济大盘。根据《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营办〔2022〕4号)、《玉溪市民营经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民营办发〔2022〕15号),结合元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上级财政资金加力提效,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聚焦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提速增效推进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引导农业、工业、文旅、商贸、科技、金融等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特别是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全力支持稳住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各部门协同配合争取市级安排的93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预算3亿元、研发投入引导资金1100万元、数字玉溪专项经费1亿元项目资金落地元江。加大优势特色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水电气费予以补助。〔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委网信办负责〕 (二)加大对文旅企业纾困发展扶持。认真研究中央、省级政策和国家产业导向,及时捕捉政策信息,抓住省级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机遇,加强项目信息收集、项目编制、项目联络等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旅游业恢复发展稳定投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农业领域纾困帮扶力度。根据省级项目申报指南,认真按照申报条件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申报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省、市级下达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后,按照省、市级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并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将资金兑付到有关农业经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大商贸服务业纾困帮扶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商贸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并出台批零住餐企业稳定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政策,多措并举助力商贸服务业中小企业纾困。〔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财政统筹财力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发展。〔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级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实抓好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各项具体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切实用到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关键和有效环节,合力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县级各行业部门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监督检查,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对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三)强化政策评估完善。县级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及时完善针对性措施和阶段性支持重点,总结工作推进情况,提炼典型案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多渠道加大宣传,营造全县范围内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良好氛围。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减税降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 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营办〔2022〕4号),结合元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实施好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把减税降费与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创新创业等有机结合,确保政策红利落地,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稳住全市经济大盘,推动元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继续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政策。及时将新增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小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积极争取省级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与税务、人行等部门加强配合,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免缓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扣减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按规定以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税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以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扣减税费;企业招用其就业的,按规定以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税费。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 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及时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我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2023年12月31日前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上述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保障基础。财税部门成立元江县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县财政局法制税政股和县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负责两部门间减税降费工作的协调落实及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服务,扩大政策影响力。制定宣传服务工作方案,对标对表开展工作。创新宣传解读形式,采用线上线下并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并用方式,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手机客户端等,多渠道、广覆盖开展减税降费宣传。会同税务、人社等开展宣讲会、培训班、座谈会。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让企业精准掌握和享受政策。 (三)强化调研督查,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到相关部门调研减税降费工作推进情况,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享受税费优惠等情况,收集整理企业对于优化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问需、问难、问策。配合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聚焦减税降费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执行、宣传服务、税费征管、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做好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资金需要。做好留抵退税资金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留抵退税资金保障的通知》(云财办〔2022〕22号)文件要求,坚持库款调度与留抵退税规模相匹配的原则,建立留抵退税联合会商机制,将省财政厅下达的2022年中央和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单独调拨范围,提升库款调度频次和效率,切实保障好各地落实留抵退税、减税降费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资金的监管,按要求落实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留抵退税资金余额控制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库款运行监测分析。 (五)加大清理力度,严格规范收费。按照国务院“一张网”的要求和财政部统一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全县范围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单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清单链接,方便社会查询,按照“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的原则进行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和企业明白缴费。切实加大各类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实现问题“动态清零”,防止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弱化。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减税降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 县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玉溪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减税降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好国家制定出台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用足用好涉及中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保障政策红利直达快享至市场主体,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做好税收服务,推动元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梳理推送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应知应会,配合市局编制中小微企业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创新政策宣传解读形式,精准开展税费政策宣传辅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策宣传活动,提升政策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强度。注重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依托“热情元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了解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个性化、特色化、定制化政策辅导,开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税费直通车,落实落细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涉税需求反馈等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引导中小微企业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掌上申报。进一步优化拓展税收服务的形式与渠道。(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继续落实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政策。及时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关于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政策。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小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加强配合,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落实力度。一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二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 50%征收。三是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四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五是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财政、税务、人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元江县2022年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财政、税务、人行增值税留抵退税联合会商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突出抓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畅通工作联动、信息共享、联合宣传、调研督导、问题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力以赴保障中小微企业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 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和《玉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元江县实际,会同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人行元江县分行等部门共同推进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级融资便利政策,实施融资担保增量降费,2022年元江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单户200万元以下支小支农担保金额不低于60%,元江县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至2022年底担保费平均费率压减至 0.8%以下。加大政担银合作,多层次构建“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元江县融资担保业务投放。切实发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作用,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提供增信。
二、工作措施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担保金减免、申报程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降费让利。(县财政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按照省级要求组织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照担保机构实际执行情况,通过预算安排、下达财政补贴资金。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惠企利民作用。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 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云南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2022〕42号)文件要求,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统筹政策资源,强化部门协作,激发市场活力,疏通融资堵点、难点,最大程度、更有效率将金融要素有效配置到市场主体,加快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切实做好金融助企纾困惠民相关工作,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和工作要求,结合元江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总体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着力强化中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能力和实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提升服务质效,增加中小微企业信贷有效供给,确保金融服务获得感 不断提高,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持续较快增长,信用贷款比重持续提升,首贷户数不断增加,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实现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量增、面扩、价降、提质”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加法”效应,强化支农、支小再贷款的精准滴灌作用,推动地方法人机构围绕行业特色、客户需求、区域特色开发“再贷款+” 专属信贷产品。执行好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要求。按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落实好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度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统一管理的要求,鼓励发放信用贷款。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支持工具,在2022年第四季度给予定向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财务成本;落实好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在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加大小微企业有效金融供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年度普惠小微贷款增长目标,结合各项贷款投放安排,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信用贷、首贷计划。用好“元江县金融服务专家库制度”,发挥好金融顾问“智囊团”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融资与融智、融制相结合,改善企业融资问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推动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公示等措施,探索建立简便易行、 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提升尽职免责执行效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保障小微信贷投放规模;强化正向激励,增强业务开拓内生动力;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建设,充实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队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等政策要求,合理减少收费。多措并举提高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的获得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加大助企纾困金融支持。加强与工信局等部门合作,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高融资对接效率。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建立动态“白名单”库。落实金融支持受困行业、企业相关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协商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减缓企业贷款偿付压力,助力市场主体抵御疫情影响。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推动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利用。推动建立健全地方征信平台,整合市场信用信息资源,畅通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及互联网外部信用信息共享共通,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增强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合理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首次贷款发放比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推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政策合力,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以及线上线下融资服务平台等,主动将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推送至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及时收集、总结各地区、各机构典型做法,促进经验交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强化跟踪问效。持续监测各机构中小徽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进情况。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列入信贷政策执行成效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金融支持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机构开展问询、约谈、督导。(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稳岗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推进中小微企业稳岗就业,助推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稳岗就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落实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加快推进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扩”,及时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惠企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应付尽付、即时兑付;加大企业职工培训实施力度;深入推进云南社会保险服务“康乃馨”行动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 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岗位保就业。 二、工作措施 (一)继续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 0.3%)的政策1年,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年4月30日。全年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200万元以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二)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1.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医药制造等17个行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 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 9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 (四)给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大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条件,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 (五)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 局、县税务局配合) 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1000元、中级1500 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新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购买服务选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培训证书后,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工种及等级,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按规定给予300元至6000元的培训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吸纳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吸纳城镇失业1年以上人员、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 6 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玉溪市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2022 年组织不少于60人参与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 一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每人每月 1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 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就业帮扶车间吸 纳脱贫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月按照其支付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 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组织 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鼓励各类群体返乡创业。对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 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等群体返乡入乡首次 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脱贫劳动力半年以上)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6000至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 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期间,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提供社保和就业精准服务。深入推进社保服务“康 乃馨”行动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做好“一对一” 精准服务。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工程,针对企业需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提供用工招聘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工作要求,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益意识, 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好专项行动。要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数据共享、问题响应等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政策措施迅速落地落实见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精准把握政策措施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程序,确保各项惠企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收支情况监测,健全审核机制,切实防范风险。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物流保通保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切实维护产业链 供应链安全稳定,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 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按照《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 号)和《玉溪县民营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民营办发〔2022〕15号文件,结合元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人民至上、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公开透明、狠抓细节”的要求,落实落细刘鹤副总理在4月18日全国保障物流畅 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十项举措”, 努力实现“民生要托底、货运要畅通、产业要循环”的总体要求,切实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确保交通网络畅通,严防过度管控问题。一是确保高速公路畅通,禁止在高速公路设置防疫检测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全部开放,禁止发生关停现象,服务区满足加油、加水、充电、如厕、停车休息、购物等基本功能。二是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疫情发展形势,并充分征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合理设置疫情防控检测站。三是充分发挥12328热线作用,对群众反映的交通过度管控等问题,即报即查、即接即办,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配合。〕 (二)确保车辆正常通行,严防过度防疫问题。实施精准管控,货车司机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有效期内不得要求重复检测。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县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和人员闭环管理制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配合。〕 (三)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支撑区域经济运行。围绕重点区 域,全力畅通交通大动脉和物流微循环。畅通中老铁路(玉溪段)及站点、元蔓高速、永金高速、等交通运输大动脉,打通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微循环,保障运输通畅。用好用足通行证制度,备好建好应急物资中转站,确保重点交通运输枢纽正常运转。〔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配合。〕 (四)确保重点企业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加强跟踪保障和 区域协同,对重点企业采取优先运力支持、优先发放通行证、优先检测服务、优先安排装卸、优先配送等服务,确保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有序。同时,加强超限超载治理,保障运输环节安全、平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配合。〕 (五)确保纾困解难政策落地,重视从业人员诉求。加强统筹协调,精准落实金融等支持政策,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本地客货运一线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视地方财政情况予以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配合。〕 (六)确保关键环节防疫,从严做好物流领域疫情防控。指导物流运输企业、邮政快递网点等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尽量避免司乘人员与场站工作人员近距离接触,严格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防止疫情通过货运物流渠道传播。〔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配合。〕 (七)确保协同推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配合。〕 三、组织保障 在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高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与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卫健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切实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聚焦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重点物资需求,以及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运输需求,主动靠前,按照一事一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切实做好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清欠活企专项行动方案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号)和《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把增强中小微企业获得感作为清欠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落实、加大清欠力度,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全年清欠工作目标,力争清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欠款的排查核实并建立台账;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拖欠欠款自查核实,建立台账反馈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汇总县级部门欠款及时反馈县减负办;县国资委对县属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情况排查核实并建立台账,同时报送县减负办;县减负办负责将台账汇总审核上报。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5月25日前完成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向县减负办报送电子台账和加盖公章的纸质台账。﹝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制定计划、细化方案。在已摸排核实拖欠底数、做实做细拖欠台账的基础上,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个项目明确还款时限和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每月还款进度安排,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清欠任务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三)锁定目标、集中化解。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对照台账逐一细化落实责任单位,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困难的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拖欠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偿。对有分歧的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县减负办定期通报化解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 (四)部门联动、挂钩督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交通局6个县减负办成员单位分别对澧江、红河、甘庄、因远、曼来、咪哩6个乡镇(街道)进行挂钩督办。县财政局对县级部门,县国资委对县属国有企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型民营企业,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减负办)对羊街、那诺、洼垤、龙潭4个乡镇(街道)挂钩督办。各挂钩单位同时也是督查督办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挂钩联系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指导、约谈问责。县减负办及时召开全县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业务指导,统一口径、规范台账。对国家、省转办投诉件较多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约谈,要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解决企业问题承诺函及检讨书。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将提请县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六)排序进度、定期通报。县减负办严格实行周调度、月排名、季通报、半年督查、重点投诉件跟踪督办的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简要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报县减负办,县减负办及时更新全县台账化解进展情况,并报县政府和省减负办。县减负办根据每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清偿情况进行排名,按季度对清欠工作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并及时将动态情况和通报报送县政府领导。针对拖欠严重、清偿不力的,将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或部门主要领导通报具体情况,牵头部署、实化措施,力争清偿率达到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重点投诉件不被国家、省点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源头治理、严防新增。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在政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和开工建设。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从源头上杜绝新增欠款的情况。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坚决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核实案件、回应关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国家、省和县转办的投诉案件,建立投诉问题处理转办工作机制,规范投诉事项处理流程,妥善处置辖区内拖欠投诉事项,要高度重视国家、省转办的投诉件办理,做到快速交办,快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主体,积极化解投诉矛盾,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能职责具体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设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为组长单位,人民银行元江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为副组长单位,县减负办成员单位为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要加强与县外办沟通协调,落实限制因公出国、出境相关措施。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地方积极做好本领域清欠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举措。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治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联动,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各县(县、区)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细化清欠活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所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密切跟进工作进展,对整改清偿情况及时开展跟踪督查,重点对拖欠台账不实、清欠化解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无法落实等情况加强督查。对拖欠问题严重、工作數衍搪塞的地方和单位,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审计部门要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纳入审计工作重点,加强整改情况跟踪监督。2022年将清欠工作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四)强化风险防范。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拖欠问题传导效应等潜在风险的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快速反应,做好奧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对舆情反应较多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明情况、加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作风简单粗暴等引发社会矛盾,积极稳妥推进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工作。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实做细创新创业服务,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地见效,助力全县各类创新创业群体成功创业、高质量创业,根据《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玉溪市民营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民营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优建强元江县创新创业平台,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群体整体水平,推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对全县对省级重点园区全覆盖,对大学生、农民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全覆盖,确保创新创业平台量质齐升。强化创新创业典型示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选树创新创业优秀典型,充分激发各类创新创业群体活力。统筹全县创新创业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加强资源集聚,形成推动创新创业强大合力,团结引领广大创新创业者投身元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创新创业平台全覆盖行动。摸清全县现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底数,由各创新创业平台主管部门按地域分布、服务群体等建立名单管理。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对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力度。力争在 2022 年底前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前) (二)开展存量创新创业平台提质行动。积极推动各服务机构以平台化的方式集聚优质创业创新资源,建立规范的创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估体系。围绕8个制造业产业链,形成产业资源集聚、企业多元互补、服务功能完备的创业生态环境。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科技孵化器重点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重点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发展导向,贯彻落实《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等政策文件。(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前) (三)支持重点群体创新创业。严格落实国家、省系列“贷免奖补”相关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和从事种养业农民等群体个人担保贷款倾斜支持力度。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台账,全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开展创新创业个人典型示范行动。开展云南省创新之星、创业之星申报工作,遴选元江县优秀典型参与省级评选。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选树不少于 5 名“元江工匠”,建设5家“元江工匠”工作室,开展劳模工匠宣讲活动不少于10场,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形成良好示范效应,激发各类群体创新创业活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底前) (五)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以激发广大创新创业群体活力为主线,加强对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运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优化创业环境,坚持把创业培训作为认识创业、引导创业、强化创业的有效手段。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妇女等定为创业培训范围,及时讲授创业知识,提升创业理论,拓展创业思路,增强创业信心,明确创业目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推动联合办赛联合办会。依托县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各创新创业活动赛事相关主管部门共识,统筹全县创新创业资源,积极参与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玉溪选拔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玉溪选拔赛、2022 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云南赛区玉溪选拔赛等各大创新创业活动赛事,组织推荐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参加云南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推动资源共享,加强资源集聚,形成合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充分发挥县推进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作用,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开展疏解行动,督促限期解决。(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税保障。科学制定创新创业经费使用办法,强化资金使用效率,多渠道筹集创新创业资金。全县各级财税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将减税降费的红利惠及创新创业企业。〔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以及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服务等5类科技服务,每家企业每年兑付创新券不超过30万元。科技型企业发生科技金融业务符合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条件的,给予相应补助。(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四)强化创新创业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新闻阵地和网络、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借助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响中国”、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的契机,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推动发展为主题开展宣传报道,弘扬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引导群众识创业、谈创业,使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共同 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宣传部牵头,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企业培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育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县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加快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2022年,力争培优培精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1户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培育一批优质企业。聚焦工业“四基”领域、制造强国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全国统一的筛选领域,围绕市卷烟及配套、矿冶、新能源新材料3个千亿级产业和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绿色食品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稀贵金属4个100亿级产业,挖掘、梳理、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我县8个制造业全产业链,重点招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成长”企业集聚元江,进一步固链延链强链,有序提升我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8个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一对一融资服务。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会同人民银行元江支行等建立“政银企保”对接机制,开设金融服务专栏,为全县7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的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企业抵质押物范围,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提单、保单、经营权、收益权、存货等动产和权利担保品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元江支行、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实施《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2022- 2025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交所、上交所和北交所上县融资,在“新三板”、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元江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一批创新服务。围绕8个制造业全产链“链主”企业,构建企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相关行业协会、行业专家创新联盟,推动产业链创新发展。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探索开展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组建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8个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企业素质提升工程。支持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县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赋能应用场景,满足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鼓励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等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化管理和智能决策。﹝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一揽子人才培育。聚焦8个县级制造业全产业链,形成制造业、农业等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和申报项目清单,为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兴玉英才支持计划”个人和平台专项打好基础。抢抓市委、市政府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实验室、专家工作站、省级基层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建设机遇,围绕热区农业、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鼓励本地龙头企业与“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合作,搭建“产、学、研、销”交流互动平台,使之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高科技人才引进的重要支撑,借力“智慧外脑”不断提升人才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支撑力度,推动芒果、康养等产业发展,形成“平台+人才+项目+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持续做好人才政策宣讲,提高用人集中单位、企业政策知晓率。﹝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8个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南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外知名的展销会、博览会,帮助企业寻找商机,拓宽视野和市场空间。依托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主动对接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广告助企行动。充分配合利用玉溪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集中专题宣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产品,提升品牌形象。﹝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系列助企服务活动。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县级领导挂钩联系范围,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指导企业党建工作。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推动政策解读进企业、跟踪帮扶服务进企业、政策落实兑现进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配合组织全市场公共服务机构选派“助企服务员”,推动本年度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组织全县公共服务机构选派“助企服务员”,推动本年度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行动,创新开展助企纾困政策大讲堂活动,切实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县民营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县级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创造性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务实举措,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县民营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各级财政要优化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实现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建设。根据县级财力情况,争取设立县级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优扶强,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安排资金支持特色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助企纾困。﹝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抓实各产业园区综合配套服务,科学合理安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强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电保障,积极争取云南电网公司玉溪元江供电局支持,全力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电力供应需求。(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玉溪元江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政策落实。推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等政策的落地,根据上位文件分工安排,县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县、区)围绕财税支持、融资促进、上县挂牌、融通协同、研发创新、数字化转型、人才支撑、县场开拓、精准服务等方面,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培育工作。紧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各环节,有效配置各类培育要素。﹝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别负责﹞ (五)加大宣传推广。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省、市、县评选表彰,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积极发展的浓厚氛围,立标杆、树典型,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总结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功案例和各地支持发展的经验做法,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带动全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新闻办、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复工复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复工复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工作部署,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着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确保“能复则复、能复快复”。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玉溪市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一线工作法,主动服务,摸排“四上”企业、重点中小微企业减产停产的原因,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并派驻联络员,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尽快解决,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重点企业早复产、早复工。〔责任单位: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文化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二)保障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充分发挥我县8个制造业产业链作用,落实8大产业链实施方案,聚焦重点产业链, 遴选培育一批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技术先进的领军企业和“链 主”企业,建立产业链重点企业关键核心产品供应链动态监测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运行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提高抗风险能力。突出重点企业以点带链、以链带面,引导行业龙头企业 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建立“手拉手”紧密型协作配套关系, 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三)加大文旅市场恢复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文化旅游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奖补等政策资金,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迁建、红河谷热海二期、惠隆佳园“元江街子”文化主题街区等项目建设;鼓励红河谷热海A 级旅游景区参与门票降价减免补贴活动。筹备发放不低于 100万元旅游消费券,推动旅游消费市场持续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四)强化消费政策供给力度。出台系列促消费政策,大力发展智慧商圈、无人零售、网上菜场等零售新业态。提振大宗消费,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汽车消费的税收、补贴等政策。支持家电企业开展绿色家电促销、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广大中小企业作用,进一步加大促消费活动力度,加强消费促进活动统筹谋划,突出以节兴商,开展好“云集 好物”及“彩云”专题促消费活动,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引导组织各类中小商贸企业参加各类消费类展会及促销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推动物流保通保畅。积极争取中老铁路(国际)货运物流补助补贴专项资金,助力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梳理我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落实属地责任,突出保通保畅,在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下,合力抓好货运 流保通保畅工作落实,确保“原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原材料供应、运营成本高等难题。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好《云南省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确保我县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多种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式 落地见效。按照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产品目录》 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服务业困难行业帮扶力度。落实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022 年对县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将餐饮企业员工纳入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 50%比例的补贴支持。扎实推进援企纾困社保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至 2023 年4月。对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 22 类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筹备发放不低于 100万元托育服务代金券,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及配套产业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委) (七)推进城乡商业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综合与专业、批发与零售、产地与销地融合联动的商品交易市场。鼓励重点市场升级改造、提升功能、稳健发展。加快核心商圈和商业中心、特色街区建设,补齐核心商圈短板,高质量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全面促进消费升级。推进“直播+”的创新模式,打通直播短视频电子商务营销新渠道。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新型乡村便利店,提高农村家电、汽车 等重点商品供给质量,提升农产品上行能力,推动县域商业体系 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且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好行业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服务中 小企业复工复产。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 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特点,推动困难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系列政策 要应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将工作任务细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落细,使服务业困难行业和广大中小微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三)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加快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审查进度,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破解要素瓶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 (四)加大金融扶持。充分利用玉溪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困难行业有效信贷供给。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引导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减免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服务收费,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县级融资平台或互相担保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县委网信办)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融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推动大企业加强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坚持部门联动、上下推动、市场带动,引导大企业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连通等方式打造一批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典型模式;激发涌现一批协同配套能力突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加强机制建设、夯实融通载体、完善融通环境,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形成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 积极培育产业协作配套促融通、技术协同创新促融通、要素资源共享促融通等三大融通模式。 推动产业协作配套。深入实施制造业全产链提升工程,以做大做强特色生物资源加工业,特色生物资源及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产值70亿元;培大做强绿色矿冶产业,矿冶产业工业实现产值50亿元;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实现电力产值 20 亿元以上为抓手,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鼓励引导龙头骨干企业把中小企业纳入协作配套体系,带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在卷烟及配套、新能源电池、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有色稀贵金属、绿色钢铁、新能源电力装备等领域培育专业化配套集群,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内大中小企业信息联通、订单共享、产能对接、品牌共建、高效协作,实现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以优助强的深度产业协作配套融通模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8个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技术协同创新。深入实施创新能力突破行动,以产业链龙头企业,为支撑,推进省、市两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主体的产学研用融合创新,建立开放式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实现大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能力共享、创新成果转化和品牌协同,以平台赋能产业创新引领融通发展。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效明显的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技术协同创新融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生产要素共享。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分享制造平台,有效对接大企业闲置资源和中小企业闲置产能,推动制造能力的集成整合、在线共享和优化配置。鼓励大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的信息支持,包括上游产品供给、下游产品需求、产品质量及流程标准,提高全链条生产效率。推进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推动制造业龙头企业深化上云上平台、工业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网信办、县8个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创新资源开放。鼓励大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设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科研基础设施及大型科研仪器,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提高创新转化效率。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供资金人才支持。鼓励大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展订单和应收账款融资、仓储金融等服务,帮助上下游中小供应商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大企业以股权投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推动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人才工作站、合作开发项目等方式开展人才培养使用的全方位合作。(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元江支行、县金融办、玉溪银保监分局元江监管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 1.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为重点,在国家、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落实省级、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政策,进一步引导全县10个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着力打造一批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并引导一批生产技术及工艺国内领先、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瞄准特定细分领域,抢占更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玉溪制造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玉溪制造走出去。(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计划。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推动大型信息化服务商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应用。推广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依托云平台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组织、经营管理、安全保障等环节对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融通发展平台载体 1.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依托全县各类服务平台载体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支持产业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方面的优势,打造有特色的孵化载体,开放共享资源和能力,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创新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相互合作,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赢格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元江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平台网络服务能力。配合推动玉溪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网络有效运营,发挥平台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优势,引导带动社会优质服务资源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提升各类服务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载体的服务水平,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标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融通发展环境 1.夯实网络基础。发挥互联网对融通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网络速率、降低资费水平,继续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建设。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扩大网络的覆盖范围,为实现产业链各环节的互联与数据顺畅流通提供保障。打造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内网、工业企业外网和标识解析体系的改造升级。(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创新的引导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创新成果利用效率。推动建立大中小企业共创、共有、共享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推动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制定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协同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树立国际标准。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共同完善产业链专利布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搭建一批“小快轻准”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调解决方案和场景 1.发挥大企业数字化牵引作用。鼓励大企业打造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开发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小快轻准”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建立包括标准、责任、评价、共享和可持续性等要素的利益共享协调机制,保障大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中的利益公平分配,提升企业协同发展意愿。(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鼓励大中小企业、商业综合体等探索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的新模式。精准把握个体工商户困难,开展企业携手个体工商户对接活动,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国资委、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搭建专业化融通创新平台。鼓励各乡镇(街道)培育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创新平台、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促进融通发展服务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众创空间建设,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库、补链固链强链项目库及相关需求清单,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县8个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平等县场主体地位。清理制约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积极开展化解和防范中小企业拖欠账款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营造融通发展良好环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引导现有财政资金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元江县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投资,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融资支持。(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挂钩联系。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调研指导频次,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引导企业深化融通发展思维,指导企业提升融通对接能力。(县委统战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 (五)加强宣传推广。开展系列“典型引路法”宣传推介工作,总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经验做法,择优形成典型案例,通过简报或宣传推介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全县和企业进一步树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理念,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合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氛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融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内生动力,根据《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和《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民营办〔2022〕4号)及玉溪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玉民营办发〔202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净增数达3户以上,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户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备案8户以上,总数达40户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2022年起,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定期报审的方式进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增加到2—3个批次,截止日期分别是:第一批7月28日,第二批9月29日,第三批是否开展视情况而定。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在推荐过程中,进一步简化审查内容,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责任共担、成绩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全年常态化推荐申报,2022年度新增入库培育企业力争达到2户以上。根据《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组织好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受理、申报等工作,及时上报省科技厅备案。加强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动态培育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库率,2022年培育库出库率力争达到100%。(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 (四)全面开展“一企一策”培育服务指导工作。成立元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团队,加强与市级专家服务团队合作,共同服务好企业。采取“一对一”咨询指导、调研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确立技术领域、相关核心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立项方向、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归集等,形成“一企一策”的专业化意见。根据“一企一策”确定的培育方向,督促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知识产权的申报和获得。(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中小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在配套的企业之间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创建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数据库知识模型库等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企业开放,按照双方实际交易额的50%兑付科技创新券,每户科技型企业每年可使用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万元。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牵线搭桥,组织推荐参加“政银企座谈”不少于1次,助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科技型企业培育中的加持作用。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孵化载体面向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解读、知识产权申报等服务。积极引进各类规范运作的社会化专业机构,参与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探索高校、院所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过程中的加持作用,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申报等方面,鼓励支持高校、院所、科技领军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为本地区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科技特派员及科研人员“双聘”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流动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研人员“双聘”。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双聘”科研人员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相关政策。贯彻落实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扶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科技型企业培育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得到兑现。(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营造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培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挖掘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树立尊重创新、尊重科技、尊重科技 型企业的良好导向,在全县范围内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 良好环境。 (二)建立部门联动培育工作机制。加强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的服务指导。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调度机制,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培育推进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指导,努力完成市级下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任务,提高省市科技经费支持。 元江县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融通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 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 号),更好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企业融资、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推广应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品,挖掘企业融资潜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将动产融资转化为信贷资源,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动产融资扩面增量,供应链核心企业范围不断扩大,形成融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发挥部门合力推广应用。组织引导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积极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通过平台发送融资需求。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进一步推动拓宽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发展碳排放权配额、林业碳汇、排污权、订单、仓单、提单、保单、经营权、收益权及存货等动产和权利担保品抵质押,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人民银行元江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元江监管组、县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升融资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相关政策、成效及应用宣传;优化动产融资业务管理流程、制度,积极拓展中小微企业动产抵质押范围,对资信良好、经营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建立起融资绿色通道;对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送的融资需求及时办理,提高金融服务的及时性、精准度和效率;积极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加强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业务创新,推广“政采贷” 及供应链融资产品。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查询纳入信贷管理流程,做到规范准确登记、应登尽登。(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元江监管组、县金融办、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重点突破支持发展。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续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人民银行元江县支行、县财政局、玉溪银保监分局元江监管组、县金融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应重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推进应用,积极协调政策支持和引导措施。(县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宣传推广。积极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等政策规定以及动产担保融资典型案例,鼓励发展动产融资。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的政策宣传、组织工作。(县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财务管理。相关企业主管部门指导、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建立现代企业财务规范,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增强中小微企业诚实守信意识,打击虚假融资、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县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