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那诺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那诺乡实际情况,特完善财务报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那诺乡党政机关、乡属站所。 第三条 本制度的报销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会议费、各项工程款、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费支出。 第四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经办人报销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1、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2、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邮政、银行、铁路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3、发票抬头要求填写本单位名称,且票面金额大小写一致、内容填写完整。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 1、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要求与取得发票相符;报销单据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2、报销单应使用黑碳素笔严格按报销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帐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3、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粘贴好后请仔细核对金额,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财务不予报销。 4、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面,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需有层次序列张贴; 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应尽量粘贴在一块,并按金额大小排列; 报销票据在粘贴时,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 (三)费用报销基本流程: 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并粘贴好原始单据、填制审批表→具体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开具支票或电汇单给予报销。 审批单实行“一单四审”,即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审核以及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 日常费用报销单据要求相关规定: 1、办公费报销单据要求:财务报销审批单、发票、购货明细清单;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应附办公用品采购审批单。 2、采购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要求:财务报销审批单、发票、购货合同、政府采购备案表等。 3、差旅费报销单据要求:财务报销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表、相关会议工作通知、住宿发票等。 4、接待费报销单据要求:财务报销审批单、接待公函、相关图片证明材料、菜单、发票。 5、会议费报销单据要求:财务报销审批单、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用餐菜单、发票。 6、工程款报销单据要求:财务报销审批单、发票、建设项目用款申请表、工程合同书等,在支付或预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预算及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项目竣工决算书、工程验收报告。 7、专项资金涉及农户的,要有农户花名册(含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并签字按手印,单户发放的需要付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第六条 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粘贴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应及时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交与出纳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七条 出纳收到报销单后应检查经办人、财务、主要领导签名是否齐全,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第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乡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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