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现就《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及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元江县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玉溪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玉政办法〔2022〕22 号)文件精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经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县政府专题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等程序,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三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第二章房源管理,项目房源须纳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第三章准入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第四章租赁管理,明确租赁合同期限、续签条件、安全责任等。第五章退出管理,明确退出条件。第六章监督管理,分别针对运营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 三、《实施细则》的关键点 (一)房源性质。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如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能再享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政策。 (二)准入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元江县就业人员;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无自有住房;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未享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申请、受理及审核。1.申请、受理。申请人到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审核。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就业、自有住房等信息数据审核,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向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申请复核。 (四)租赁管理。1.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2.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 (五)退出管理。1.正常退出: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元江县获得其他住房的,应如实向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申报,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期满不再续租的,自动解除租赁合同。2.强制清退: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改变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擅自装修、破坏或者改变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屋结构的;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欠缴租金3个月及以上的;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当解除租赁合同,按期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自退回保障性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政策原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