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江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1-05 17:30:26 点击率: 52 【打印】 【关闭】

《元江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现就《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及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建和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玉溪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经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县政府专题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等程序,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第二章规划建设,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方式、户型标准以及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给予的政策支持。第三章申请轮候,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和申请、审核、公示等流程。第四章配售管理,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流程及配售价格的制定。第五章封闭管理,明确回购的条件、方式及价格。第六章监督管理,分别针对申购家庭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等行为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

三、《实施细则》的关键点

(一)配售对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在元江县工作一年及以上工薪收入家庭或个人。

(二)配售价格。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主要由土地价格、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以及需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组成;收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主要由房源收购费用、投资利息、不超过5%的利润以及需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组成。

(三)户型标准。户型标准为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四)准入条件。1.申请人应在元江县工作一年及以上;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基本申请单位(以下统称“申购对象”),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申购对象在申请地无住房;4.申请人在申请时,在本县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 个月。

(五)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可申请回购。

(六)回购要求。1.购房人因辞职、工作调动离开房源所在地、1个家庭持有两套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大疾病、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依申请回购。2.因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实现抵押权而处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司法处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隐瞒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依职权回购。

(七)回购价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照每年2%的折旧率予以核减(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购房人自行装修或者添附部分不予计算,回购时不予补偿。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2%)〕。

政策原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配售型 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