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河道年度采砂实施方案(2025年度)》已经玉溪市水利局研究审核通过,于2024年12月24日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批复,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元江县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重点项目和城市基础建设需要,稳定砂石市场和供需矛盾,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合理利用河砂资源,确保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维护河势稳定通畅,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促进元江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元江县关于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的实施方案》、《元江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结合元江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介绍元江县河道基本情况、河道采砂规划情况、年度采砂任务与规模及采区基本情况。 (二)编制依据。包含基本原则、法律法规、相关规范规划等内容。 (三)采运砂方案。 一是采砂实施许可方式。推行统一开采经营方式,将境内河道规划可采区的采砂权授权给县属国有企业,统一负责开采及经营管理。 二是开采控制条件。1.开采期限。所有采砂作业必须在规定的可采区范围内进行,禁采期及其他发生大洪水时段必须停止采砂,以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2.开采范围。在划定的可采区内规划设置采砂区域。3.采砂控制量及深度。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避免掠夺性开采和无序开采,2025年度设置13个可采区,年度可开采量控制在264.62万立方米。元江干流、小河底河开采深度控制3-5m,其中南昏河、南溪河、养马河、昆洒河每个拦蓄开采点河长不得超过20米。 三是堆卸场设置。严格规定堆砂场布置原则及不能堆放区域。 四是运砂方案。河砂外运统一采用加篷覆盖机动车辆,采用四轴以下的汽车运输,随车携带有关凭证,不超载,不装运非法采挖的河砂。 (四)采砂作业 一是作业方式。元江干流、小河底河采用采砂机具和挖掘机两种方式混合式开采,开采深度约为3-5米,其余规划河段使用挖掘机开采,每个开采点开采河长不得超过20米。 二是河道平整和弃料处理。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和“边开采、边平复”的原则。 三是砂石料堆放。禁止将砂石料堆放在主河道内。 (五)采砂作业管理 一是经营模式。由县政府依法授权的县属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公开选取社会合作方合作开采、经营权出让等方式对全县河道砂石资源进行规范开采和经营管理。 二是管理单位及职责。县水利局作为采砂活动的现场监管责任主体,具体事务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元江供电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采砂监管机制。 三是现场监管方案。1.现场监督人员。各采砂场指定一名采砂现场监督员,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采砂现场的各项工作。2.现场管理措施。包含安全防护措施、资源保护措施、采砂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沿岸工程设施保护、社会稳定风险防控、采砂公示制度等内容。3.监督管理流程。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监管措施。2.水生态保护管理措施。3.水环境保护管理措施。4.空气环境保护管理措施。5.河道清理修复方案。 (六)结论与建议。 (七)附表。 (八)附图。
原文:元江县河道采砂实施方案(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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