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 号),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让赋权事项更为精准,切实为乡镇赋能,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形成了元江县调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4 年版)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4年版),现已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目的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县级各部门不得随意将承担的工作职责转移给乡镇(街道),确需下放或委托的,应按照规定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二、调整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 号)、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的函》。 三、调整内容 按照中共玉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对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的函》要求,为认真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体现乡镇与街道之间、不同乡镇和不同街道之间的差异性。根据《元江县 2023 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2023 年版)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动态调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各乡镇(街道)在原有55 项赋权事项的基础上调整为:澧江街道保留 46 项,收回 9 项,新增 10 项,现赋权事项 56 项;红河街道保留 43 项,收回 12 项,新增 9 项,现赋权事项 52 项;甘庄街道保留 55 项,收回 0 项,新增 4 项,现赋权事项 59 项;因远镇保留 55 项,收回 0 项,新增 5 项,现赋权事项 60 项;曼来镇、羊街乡、那诺乡、咪哩乡、洼垤乡、龙潭乡保留 55 项,收回 0 项,新增赋权事项 2 项,现赋权事项各 57 项。 四、推动落实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学习指导,确保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落得实、接得住、用得好。 (二)做好交接过渡。县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完善与乡镇(街道)的工作协作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实际承接能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原文: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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