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各类野生菌逐步进入生长旺季,自采误食有毒野 生菌中毒逐渐进入高发频发期。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野生菌中毒 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玉溪市人民政 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 悉的和头上戴帽(菌盖)、腰间系裙(菌环)、脚上穿鞋(菌 托)的野生菌类,尤其是已霉烂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 不多品种野生菌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食用野 生菌时不饮酒,避免将野生菌中毒反应误作醉酒反应,从而延 误最佳救治时机。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等重点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 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购 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 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要建立野生菌中 毒应急预案,熟悉和掌握处置方法,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或手臂红肿、嘴皮肿胀等疑似食物中毒 反应时,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尽快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 用手指按压舌根引起呕吐,可反复多次,尽量把胃内食物呕吐 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同餐进食 者不论症状轻重,均应立刻到附近的医院进行观察诊治。就医 时最好携带剩余菌子样品或照片,以备鉴定菌子的种类,确定 有效的治疗措施和判断预后。 六、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 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鹅膏菌、亚稀褶红菇等剧毒野生菌中毒 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 取救治黄金时间。在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同时, 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认为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对野 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 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引导群众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宣传引导要做到入村入户, 人人知晓。 八、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 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 九、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 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 加大应急救治准备,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辨别知识的宣 传,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 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 (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公路沿线临时摆卖点的 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并在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的醒目位置粘贴野生 菌防控宣传海报。 十一、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严禁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加 工、食用野生菌,组织开展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进校园活动, 向广大师生宣传野生菌中毒防控科普知识,并加大督查检查力 度,督促学校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二、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在有野生菌生长的山林选择 醒目位置悬挂野生菌防控宣传标语、粘贴野生菌防控宣传海报。 十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确保 中毒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要强化协同联动, 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附件:云南常见毒菌(毒蘑菇)2022 版 玉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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