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联席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17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精神,以及《关于建立健全玉溪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玉发改法规〔2021〕174号)精神,玉溪市实现全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并稳步推进电子化交易平台全省上云工作。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提质增效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营造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决定取消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没有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3月1日起,凡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人(采购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明确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人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售卖纸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或变相向投标人收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及图纸费用。在本通知发布前选取时已明确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的,并已经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在2022年4月1日后,凡发现和接到违规售卖招标文件及图纸(含资格预审),或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的,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应及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并查处,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应及时启动联合惩戒措施加以整治,并将处理结果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公示。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水利局 玉溪市商务局
玉溪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春艳 联系电话:699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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