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投标法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7年12月2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 (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说明(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即删除了《招标投标法》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的内容。 点评:招标代理机构无需自建专家库。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专家库已由相关部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客观公正性。 说明(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即删除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点评:取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国家发改委目前也取消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目前已全部取消。 说明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修改后的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加大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处罚的力度,有利于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 二、国内首个公共资源交易高端智库成立 2017年12月17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承办的“中国公共资源交易创新与发展研讨会”在人民大学逸夫楼召开。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杨洁司长、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水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杨开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丛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丁贵桥等嘉宾出席,中国公共资源交易跨区域合作联盟秘书长胡志敏受邀参加本次会议,共同探讨公共资源交易未来的发展与创新。 在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杨洁司长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郑水泉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12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家学者成为研究中心首批特聘专家。 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首批特聘专家 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王丛虎 2.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于安 3.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时红秀 4.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5.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红锋 6.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句华 7.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所长、教授 赵勇 8.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原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贵桥 9.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统计监测室主任 陈从喜 10.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 朱戈 1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总经理 平庆忠 12.清华大学(建筑管理系)工程担保与建筑市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邓晓梅 三、他山之石 黑幕揭开39人因围标落网 管理后台竟成利益输送平台 围标,也称串通投标,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手段和行为,损害的是项目业主或是其他投标人利益。 四川省绵阳市检察机关在2017年5月启动的一次为期两个月的查办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共立案查办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7件39人,涉案金额高达9000万余元。 “标王”出没,匿名举报信揭开围标黑幕 2017年5月的一天,绵阳市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人在信中陈述了自己参加某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却莫名其妙失败的经历,并且点明绵阳市的地下招投标市场隐藏黑幕。 举报人称,2009年绵阳市电子评标系统启用后,一些专司围标的机构便应运而生。这些专业围标机构要么受人委托围标工程,要么自行围标,通过一人控制多家企业的方式围标,采用控制偏差率的方式形成一个较为确定的中标价格区间,大幅增加中标概率。中标后再按照工程标的额2%至4%的价格将工程倒卖给下家具体施工,以牟取暴利。 据举报人透露,近年来,绵阳建筑市场凡是金额较大的政府工程,背后总是少不了围标团伙的身影。一项工程表面上看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参与投标,但实际参与竞争的只是背后几个人,负责操盘的就是盘踞在绵阳招标市场中的几大“标王”。 举报信立即引起绵阳市检察院的关注。经认真研究,该院于2017年5月16日成立了以绵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为办案主体、7个基层检察院共同参与的“5·16”专案组,对举报信提及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所涉及的业主、专业投标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承建方等进行了全面筛查。 由于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是被司法机关多次调查或者打击过的人,有的人甚至在被检察机关通知到案前已多方咨询律师或者其他人员,这给调查审讯工作造成了极大障碍。 为尽快取得突破,专案组随即请来“高手”助力——让数据恢复专家上阵,充分利用电子证据解围。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第一时间就对其手机信息进行恢复,并在涉案电脑中逐一搜寻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事实证明此举效果显著。据办案人员事后介绍,涉案的31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3人的审讯都借助了电子证据进行突破和扩展;涉案的60余名证人全部取得突破,其中电子证据也是起到了很大作用,在某些案件中甚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随着调查的深入,“标王”何某浮出水面。何某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组织参与的多起围标串标活动:仅在2013年至2016年的绵阳市境内,他就组织参与了100余次围标串标活动,仅其记忆较为准确的40余项工程,所涉及的工程总金额就高达10多个亿,个人获利3500万余元。 办案人员发现,像何某这样的“标王”只是围标行为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他们身后还隐藏着多个利益团体,其中就包括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 “家贼”难防,管理后台竟成利益输送平台 2009年,绵阳市启动了电子评标系统,主要目的是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干扰和影响,确保招投标的公正透明。然而,在实际的运行中,一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却为了私利甘当“内鬼”,利用技术和岗位优势,人为践踏评标规则,使电子评标完全沦为个别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平台。 经调查发现,2014年至2017年,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原副科长胡某同该科原科员左某、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驻交易中心软件维护原工程师王某,以每次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收费标准,多次违规为投标掮客、建筑工程及其他投标人提供参与投标企业的数量和名单。 同时,为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胡某等人多次非法登录评标服务器,修改特定投标人的投标数据,甚至采取删除排名靠前的其他投标企业业绩文件等方式使这些企业被自动废标,最终达到特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待评标结束后,按照标的金额,胡某等人收取80万元到18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仅两年多时间,胡某和王某各获利300余万元,左某获利20余万元。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发现,一些有资质、本该靠技术和实力生存的建筑施工企业竟也甘当围标掮客的帮凶。 作为招投标市场的合法参与主体,这些有资质的企业本应主动参与投标,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但它们却既不愿踏实做事,也不愿承担风险,而是脱实向虚,将企业资质大肆出售给投标掮客或专业围标机构,从中收取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资质使用费。一旦中标,他们再与实际施工单位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收取相应的管理费。这些企业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还造成本地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降低了建筑行业对本地经济的带动效应。 “掮客”串联,评标委员也被拖下水 如果说纸质标时代是以建筑企业为需求方、评标委员为核心环节的地下招投标1.0版本的话,那么电子标时代则进化为地下招投标2.0版本——其核心环节不再是评标委员,而是专业的投标掮客和专家掮客。 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发现,每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入准备招投标的环节时,一些投标掮客便会找到有施工意向的企业,承诺帮助他们操作中标。谈好条件后,投标掮客们会首先在市场上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价格大量收购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资质,然后与围标机构合作,让围标机构同时做出多份不同投标金额的标书进行围标。 为确保在围标过程中不被废标或者流标,投标掮客们还会以每标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价格,通过“专家掮客”收买评标委员,与评标委员事先商谈好价格,并提供需要关照的投标企业名单。围标成功后,投标掮客则按中标价2%至4%不等的比例向实际施工企业收取巨额“好处费”。 投标掮客聂某在政府投资的绵阳市一环路北段东沿线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收取实际投标人150万元,用于收购企业资质、通过专家掮客张某收买评标委员王某等4人,使特定企业最终顺利中标。后因实际投标人被抓,聂某未实际得到巨额“好处费”。但聂某已在2015年和2016年两年间,通过操纵卖标、围标,非法获利2000万余元。 除此之外,也有部分投标掮客为节约投标成本,谋取更多非法利益,采取“点杀”方式象征性地收买一两家企业资质参与投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修改投标数据的方式确保中标。 同时,一些评标委员则因不满足于收取微薄的评标费,主动或被动地与专家掮客相互勾结,利用废标、流标等权力,帮助特定企业排除竞争对手顺利中标,事后收取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共对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6名评标委员进行了立案。仅评标委员曾某(原中水五局退休工程师)就在评标过程中多次收受专家掮客“好处费”,金额共计40余万元,在评标过程中为特定企业牟取利益。 2017年12月底,绵阳市检察院依法将上述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依法震慑,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显成效 在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中,绵阳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7件39人,案件涉及的项目均为国家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额超过30亿元,涉案金额高达9000万余元。系列案件的查办,在全省引起震动,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6月20日,绵阳市住建局副局长袁文、绵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协会会长左伊等人将“执法如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驾护航心系绵阳建筑企业”的锦旗赠送到绵阳市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整顿招投标领域秩序,维护建筑企业切身利益,为打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所作出的贡献。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在省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上作出批示:“招投标领域多年存在的腐败问题致使招投标的制度设计名存实亡。由于利害关系许多人不愿深度触及它,但绵阳市检察院为伸张正义,敢于碰硬,敢于下深水捉鱼龙诚为可贵!希望全检系统向他们学习。” 多管齐下堵住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漏洞 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吴长福向记者透露,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机制,净化招投标市场,为企业、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该院通过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等15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于2017年10月和11月,两次召开研究绵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管、监察、预防、服务等事宜协调会。 2018年元旦前夕,一份立足于绵阳市相关职能部门、分析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对策的检察建议书,送到了绵阳市政府。绵阳市检察院在建议书中提出: 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多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察的立体监管体系; 二要进一步强化招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从加大招标文件行政审核入手,建立招标文件备案制度,对于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歧视性条款及时删除修改,根据实际工程标准来制定条款,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降低对资质、人员和业绩等的要求; 三要在评审报告中将所有投标单位的资质、人员、业绩等信息全部列出,各投标单位可对照公示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异议,以杜绝后台篡改投标数据导致废标; 四要实行评定分离,评标专家只评标不定标,不推荐中标单位,由招标人采取价格竞争、票决、票决抽签、集体议事等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要加强电子化平台和系统运维管理,要从设备、技术、实施国家检测认证等方面加强电子化平台和系统运维管理,进一步完善电子标书备份制度,防止电子标书被篡改、标书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故障等意外导致电子标书丢失的情况发生; 六要加强对投标企业的监管,引入“黑名单”机制,将违规借用和借出资质参与投标的企业记入“黑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降级或撤销资质,禁止其在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时间内参与投标活动; 七要加大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效能问责。 检察建议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绵阳市、四川省相继出台机制,规范和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据悉,一些地方和部门目前已对照招投标工作要求开展“回头看”,并制定措施及时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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