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效力层级及冲突的处理
(一)纵向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地方政府规章
1 地方政府规章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2 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的事项。
代理及代理责任的划分
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效力待定。其效力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则无权代理人需承担因无权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某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进行了代理行为,事后才获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则此代理行为应认定为有效代理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就是说,即使本人没有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后并未作否认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授予了代理权。由此,他人以其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 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的条件是:
(1)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
(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人:yjxzwfwg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