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电话咨询专线 ――大学生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2-29 17:10:06 点击率: 23 【打印】 【关闭】

12333电话咨询专线 ――大学生常见问题解答

 

1.到单位上班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

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应约定什么?

答: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等。

 

3.政府对大学生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是对企业招用大学生和大学生从事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年的社保补贴(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实名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的社保补贴。二是对企业招用大学生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最高600元的标准申请培训补贴。三是将普通高校毕业前2年的学生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范围。

 

4.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是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无偿资助(3至5万元)、场租补贴(5000元)、网店补贴(2000元)和二次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基准利率的60%贴息);二是建立玉溪市青年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收费的创业办公、居住一体化的创业场地;三是为实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四是为大学生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服务。

 

5.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及携带哪些证件?

答: (1)玉溪农职院中专毕业生、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卫校、玉溪体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到生源地(县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报到;(2)省外院校、省内及其他州市大中专院校、玉溪师院毕业生及玉溪农职院专科毕业生持毕业证(因其它原因未领到毕业证的学生须持有学校证明)、《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玉溪市人才市场报到;(3)毕业生报到时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

 

6.毕业生如何使用《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

答: 毕业生的《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是区别普通院校毕业生和成人类毕业生、自考类毕业生、党校类毕业生的有效证件,每年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持毕业证和《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进行注册,待毕业生有接收单位时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一并存入文书档案。

(1)《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遗失如何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玉溪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三年内已就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厅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

省外院校毕业生。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学校或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2)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已就业毕业生三年内要求改派到生源地的,持《就业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7.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 (1)未就业毕业生

毕业生在市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后,凭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登记,由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为其出具落户证明,毕业生凭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因特殊原因没有毕业证或《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但是有户口迁移证,需要把户口落回家庭的毕业生,不办理注册手续,由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直接为其出具落户证明,毕业生凭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

①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到行政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通过国家公务员录用统一考试,合格后凭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报到手续;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合格后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盖章;人社部门签署意见、盖章);毕业生凭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和落户证明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③到省属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凭《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④接收单位是市辖企业应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玉溪市人才市场登记注册,玉溪市人才市场为其出具《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落户证明,毕业生凭该介绍信复印件和落户证明到接收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⑤接收单位是县区所辖企业应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到玉溪市人才市场登记注册,玉溪市人才市场把毕业生派遣到接收单位所在县区,由县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出具落户证明。在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的基础上,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发放范围,从2014年起,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

 

8. 我想自己创业,新成立一个小微企业,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单位相关文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地税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代码;(3)到社会保险局填写相关表格,办理参保手续。

 

9. 我单位已经在工商局办理了法人注销手续,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停缴业务?

答:(1)缴清欠费;(2)参保单位提供工商注销通知,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税务注销通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的其中之一。

 

10.   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答:(1)每年年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五险统一申报;(2)参保单位按劳动工资统计口径上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社会保险局根据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核定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高于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11. 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答:按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12. 如何确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

答:按上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100%三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个人经济能力自由选择缴费工资基数。2014年缴费工资基数为1473元,2209元,3682元。

 

13. 如何确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费金额?

答: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时间为每年6-10月,每月1-15日到地税部门缴费。2014年缴费金额分别为3540元,5304元,8832元。

 

14. 我原来在省外工作,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1)原参保地社会保险保险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转入地社保局审核,是否符合参保条件;(3)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由转入地社保局与转出地社保局联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5. 我原来在云南省其他县区工作,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1)原参保地社会保险保险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2)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参保人员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3)转出地社保局办理正式转移手续,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16. 我原来在玉溪工作,现需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省外,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7 我原来在玉溪工作,现需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云南省内的其他县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保险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通知》;(2)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参保人员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3)转出地社保局办理正式转移手续,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18. 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如何构成的?

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3)月过渡性养老金(省和国家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4)独生子女增发金额(具有《独生子女证》的退休人员)四部分构成。

 

19. 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 工伤保险费应由谁来缴纳?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1.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2.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3. 生育保险费应由谁来缴纳?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4.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答:《玉溪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一)生育或者第一次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二)生育或者第一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三)生育营养补助费;(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25.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并在参保缴费状态下;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6.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可享受哪些产假待遇?

答:根据《玉溪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怀孕流产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的产假待遇有:

(一)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二)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天护理假;

(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六)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正常产假休假;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八)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九)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十)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十一)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旅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十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7. 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 

答:从2014年9月起,每年新生入学时,将由学校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登记, 玉溪市医保中心收到学校办理的参保登记信息后进入医保系统确认,并将需要制卡的人员上报云南省社会保障卡制卡中心制作,卡制作完成后,交由学校统一发放。

 

28. 参保时一次性趸缴在校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期间若遇政策调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还需要补缴差额部分费用吗?

答:参保时一次性趸缴在校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期间若遇政策调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不需要再补缴差额部分费用。

 

29. 参保学生普通疾病门诊在哪些医院就医可以报销,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普通疾病门诊可以在玉溪市辖区内医保定点的二级及以下医院持卡就医(即除玉溪市人民医院和玉溪市中医医院外的其它定点医院);特殊病患者可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持卡就医。报销比例为每张处方金额的20%,每张处方最高报销金额为2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特殊病患者为240元)。

 

30. 哪些疾病属于门诊特殊病?患门诊特殊病在哪些医院就医可以报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门诊特殊病有八种:即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癫痫。

参保患者确诊为特殊疾病的,经玉溪市医保中心审核批准,在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可以享受统筹报销。其门诊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实行一次起付标准,分别为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该起付标准不纳入住院起付标准累计。参保学生患白血病、血友病及恶性肿瘤门诊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5%,患其他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31. 学校放假期间因病或因突发意外需要在异地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外地(玉溪辖区外)学生放假期间因自然疾病需要在省内有异地结算网络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可电话报备玉溪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877-2030949),医保中心按规定给予开通异地持卡结算;在未开通异地结算网络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现金全额垫付后到玉溪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外地(玉溪辖区外)学生放假期间因突发意外伤害在当地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现金全额垫付后到玉溪市医保中心按意外伤害办理流程审核报销。

 

32. 到玉溪市医保中心报销费用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本人医保卡、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即发票)原件、出院证(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处方、《转诊(院)申请表》、身份证及本人银行账号等资料。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