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元江县社会保险局
办理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六条; 《关于转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通知》(厅办〔2003〕320号)。
办理时限: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无欠费,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玉溪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税务征收到账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元江县文化路1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社保业务经办大厅11号窗口(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或资料不全的,要求改正或补齐。
3、对审核合格的,发放《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表》,填写完毕后进行办理。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员必须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申报材料:1、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2、供养亲属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委会(社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