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知识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04-25 10:23:16 点击率: 4 【打印】 【关闭】

    (一)参加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

    参加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范围包括:元江县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外地工商注册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玉溪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

    (二)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征缴;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征缴。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缴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现行的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为一类企业0.5%,二类企业1.5%,三类企业3%

生育保险缴费率按核定缴费基数的0.8%征缴。

    (三)什么情形受伤害属于工伤?发生工伤后怎样申报和救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地方的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的救治:职工工伤实行定点医疗的原则。职工发生工伤,应将伤者送往定点医院治疗,及时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因就近抢救送往其他医院的危急伤员,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往工伤定点医院,遇伤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转定点医院的,应及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四)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

    工伤医疗待遇:1工伤医疗费用。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分别按本人月工资27个月~7个月计发。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可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分别按本人月工资的90%75%计发。3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按月可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30%计发。

    工亡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2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计发。3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供养条件的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30%计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五)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项目?

    企业职工生育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其以上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女职工生育时的医疗费和产假工资;

    2女职工生育后第一次流产的医疗费和产假工资;

    3女职工未生育过流产的医疗费和产假工资;

    4男职工的妻子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

    5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

    女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及其以上,后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0个月以内生育的,可享受以上生育保险待遇。

    (六)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和流产可享受的产假休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和流产可享受的产假休假期:

    1女职工生育(含7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女职工年满24周岁以后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生育时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时,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时,休假42天。

    以上休假期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标准按本人月缴费工资计算。

    (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生育医疗费:生育前的检查费600元、营养补助费1000元;生育时剖腹产3500元,顺产2000,

    2流产医疗费: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1500元。

    3男职工的妻子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时一次性补助费;与在职女职工生育待遇第1生育医疗费相同。

    4节育手术费:女职工放环450元、取环150元、皮埋医疗费200元,结扎医疗费450元,…….

    5男、女职工施行节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复育,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施行输精管复通手术医疗费1500元,输卵管复通手术医疗费2000元。

    职工生育、流产和节育后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的资料:

    职工生育、流产和节育手续后,由企业或者职工本人持计划生育部门及医院出具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父母光荣证》、《身份证》和生育、流产、节育手续证明以及医疗费收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保险费。

出处: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