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元江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减灾防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和全县地质灾害趋势的预测分析,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一)目标任务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完善各项制度,使管理工作法制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快完成重大安全隐患地质灾害点的综合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元江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主要原则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类处置;谁影响谁负责、谁受益谁参与监测和治理;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二、地质灾害现状和威胁对象(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全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4个。威胁人口16609人,威胁财产达4.6571亿元。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为山区农村、重要交通干线、县乡公路设施、水利水电设施、学校、矿山及工程建设周边地区村民聚集地。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预测2021我县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将仍以降雨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等。 (一)气象预测1.降雨量预测 2021年以来,全县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累计降雨量为49.4毫米,较去年同期(81.9毫米)偏少32.5毫米(偏少39.7%),较常年同期(35毫米)偏多14.4毫米(偏多41.1%);预计2021年我县雨季开始期为5月下旬,与常年同期相比为正常至略偏早,主汛期(6~8月)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匀,单点性强降水天气发生频率较高,局部洪涝时有发生,洪涝灾害接近常年,9~10月降水正常,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2.重点防范期预测 根据多年来的气象资料和地质灾害资料综合分析,我县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5—10月),特别是主汛期(6—8月),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 (二)人类工程地质灾害趋势预测1.全县境内新修的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因工程开挖形成高边坡、深基坑、回填形成边坡、工程弃土设置不合理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地质灾害。重点是:元蔓高速公路沿线,玉磨铁路沿线,重点是工程建设涉及的人员密集区域。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重点是鲁布、陆家店、小拉史等水库,特别对新建刚开始蓄水的工程,应加强监控因淹没水位提高诱发的地质灾害。 3.易地搬迁安置点内村民因生活对周边环境改造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机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部门会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研究防治地质灾害对策,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部署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二)明确防治责任要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机制,推进部门间、部门与乡镇、部门与企业间的防灾减灾合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部门防灾工作职责和任务,从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信息报送、联席会商、综合处置等方面建立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防灾责任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与村(居)委会(社区)签订防灾责任书,行业主管部门要与所属单位、涉及的管理服务单位、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签订防灾责任书,明确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汛期强降水天气频繁,区域性和单点性强降水,极易引发洪涝灾害,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防洪排涝工作要提早安排落实,库、塘、堤坝和城市排涝系统应在汛期前进行普查,消除各种隐患。泥石流多发地段应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四)开展巡查排查和应急调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在汛前、汛中、汛后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巡查和排查,不留死角,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点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纳入群治群防,动态管理。强化监测预警措施,落实防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隐患点要组织地质专家开展应急调查,研判险情级别和发展趋势,提出可行防治措施,切实进行防治。威胁对象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隐患点险情专业排查与调查,及时将排查与调查成果资料提供县自然资源局管理使用,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威胁对象无主管部门的,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并形成排查结论,不断更新数据信息,更好的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对山区农村、山区中小学校,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公路沿线、河流沿岸、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五)深化群测群防,加强预警预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履行群测群防主体责任,编制相应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各村(居)、社区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实行层层负责制,巡查排查制、汛期值班制、灾(险)情报告制、应急值守制、切实把简易监测、预警预报、灾情避让措施落实到防灾工作中,充分发挥广大农村群众了解情况,熟悉情况的特点,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注意发现灾害前兆,及时预警预报,及时转移避让。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扩大覆盖范围,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将防灾信息快速传递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要加强监测点建设,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和监测点,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地质灾害突发性强,难防范、难预测。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应急值守、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应急网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求,加快应急平台建设,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单项应急预案,对抗灾减灾、监测预警、临灾避险等工作提前作出安排。以自然资源、应急、民政、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卫生、武警、公安、消防等综合应急救援部门为骨干,完善应急救援、抢险施工、医疗救治队伍建设。要根据各灾害特点,加强日常应急演练,熟悉掌握抢险救援知识和技能,特别是中小学校要把应急演练作为提高师生综合素质的必修课,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应急反应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及重大隐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灾减灾,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七)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因灾搬迁避让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两项重点工作,是消除隐患,有效避灾的重要措施。对构成人员和财产威胁的隐患点,是采取工程治理,还是采取搬迁避让,要充分论证,科学合理的选择治理或搬迁。具备工程治理条件,并能长期抑制地质灾害发生的,要尽快落实工程治理措施,不得贻误治理时机;具备搬迁避让条件,搬迁避让可行性强,搬迁优于治理的,要尽快组织受威胁人员和财产搬迁避让,脱离危险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要与乡村规划建设、土地整治、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整合部门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加快推进因灾搬迁避让工作;对既没条件治理,又没条件搬迁的,要纳入预警监测,随时关注变化,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成功避让,妥善安置避险期间群众生产生活 (八)规范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不但要组织开展项目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核实,对其发展趋势、危险程度进行评估评价,提出防治意见,实施科学防治,而且还要对项目建设适宜性进行评价,合理确定项目布局,科学组织项目施工或经营管理,坚决杜绝项目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确保项目建设中和项目建成后人员和财产安全。 (九)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各级各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未严格按照有关职责处理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对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在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应进行表彰奖励。 (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五到位”作为主要宣传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粘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村、进厂矿、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提高全民识灾、防灾、减灾、避灾、救灾技能,增强公众防灾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巩固和持续探索的系统性工作。各有关单位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遵循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监测预报为主,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贯彻“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要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县、乡、村、组、监测人五级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因灾搬迁避让工程新突破,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附件 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 按照国家和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县政府要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各村(居)委会(社区)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的一把手为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具体责任人任务明确,工作到位,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1.县人民政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演练、动态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检查监测人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制作、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3.各村(居)委会(社区)职责:具体组织本村(社区)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治理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指导基层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负责协调解决防灾避灾工程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因工程建设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组织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危及市政基础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排查、监测,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群测群防员监测补助、基础调查、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7.县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组织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尾矿库的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对采掘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8.县水利局职责: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组织辖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等实时信息;协助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县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编制公路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勘查、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0.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逐步建立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组织引导社会资本按照与地方财政资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参与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负责建立健全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勘查治理新机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对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11.县教育体育局职责:负责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所属学校校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2.县融媒体中心、通信部门:负责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13.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配合景区景点、文物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14.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 15.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地质灾害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负责做好威胁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16.县卫生健康局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17.县气象局职责: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会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灾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 18.县供电局职责:负责组织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区电力抢修、供应和保障工作。 19.矿山企业职责: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治理。 20.建设用地单位职责: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要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日常动态监测,积极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参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工程治理、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 21.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现役和民兵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负责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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