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5-09-30 10:09:04 点击率: 155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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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元江县森 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规章和 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县林业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乡镇、农场、国有林区等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产品凭证运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拟定本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以及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初审工作。承担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工作。

7.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的案件及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8.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藤、草本药材、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掌握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直属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1.管理林业科技、教育和涉林外经工作。

12.负责直属事业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任务的落实,对乡镇林业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计划任务的落实。

13.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和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

14.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人事规划财务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

2.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中心

3.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服务中心

4.元江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站

5.元江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分别是:

1.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2.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

3.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展中心

4.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服务中心

5.元江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站

6.元江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心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离休0人,退休31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元江县共有森林面积135,508.80公顷,森林蓄积10,282,400.00立方米,天然林面积122,886.44公顷,人工林面积12,622.36公顷,森林覆盖率49.84%;国家级公益林面积62176.00公顷,省级公益林面积37,424.33公顷;湿地资源总面积为332.02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25.00%;境内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3096142479种。截至第三季度,共向上争资2,223.24万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入库12,321.33万元。实现林业总产值289,835.00万元,其中一产122,424.00万元,二产44,571.00万元,三产122,840.00万元,分别占42.24%15.38%42.39%;野生食用菌产量达179.41吨,产值1,468.81万元。

(二)特色亮点工作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走深走实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压实第一责任一岗双责,扛实抓牢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元江实践十大行动走深走实。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林草队伍,为推进林草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充分发挥党建在提升队伍素质、推动工作、服务群众方面的引领作用,不断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统战、反邪教、机要保密、信访、妇女儿童、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件1件,政协提案1件办理工作,任务完成率100.00%,代表满意率100.00%

2.推深做实林长制,协同促进林长治

一是定方案明措施。印发《元江县林长制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元江县总林长令2024年第1号关于坚决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的令》等文件,明确各级林长责任,有力促进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截至目前,县乡村三级林长累计巡林4034人次(其中县级林长巡林43人次、乡级林长巡林751人次、村级林长巡林3240人次),形成了山有人管,树有人护,林有人造,责有人担的工作格局。二是建制度强职能。及时更新县乡村三级林长组织和责任体系,把林长制工作触角延伸至基层神经末梢。精准划定林长制责任区,设立县级总林长2名、总督察1名、副总督察2名、林长11名;乡镇(街道)级总林长20名、总督察10名、副总督察10名、林长79名;村(社区)级林长79名、组级专管员701名、护林员998名;三是严督查勤问效。严格落实三单一函和督察通报机制,及时向各级林长发出提示单,针对巡查发现问题发出整改督办函。截至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分别对十个乡镇(街道)林长制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4次,林长办发出工作提示函4次,提醒各乡镇(街道)、各级林长和联系单位高效做好林长制工作,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3.严守林草安全底线,扎实写好护绿篇章

一是全面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防控措施,压实县、乡、村、组、护林员五级网格化管理责任,科学实施计划烧除,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伍技能训练,全面提升森林防火应急能力。截至目前,共接收到国家卫星热点8个(计划烧除7个、农事用火1个),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各项防控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二是全面抓实林草生物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防治方针,重点加强黄脊竹蝗、松小蠹等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累计发生面积2.86万亩,发生率1.28%、成灾率为0.21%,共防治面积2.86万亩,防治率100.00%;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29.47万亩,监测率达100.00%;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4.08万亩。持续开展好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冬春季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和红火蚁危害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三是全面抓牢林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印发《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充分发挥林草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工作专班作用,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共检查苗木企业35户,签订苗木安全生产责任书35份,检查木材加工企业1122次、野生动物养殖企业312次,发现一般隐患21项,立行立改21项,检查其他涉林企业33次。全面筑牢林草行业安全生产红线,统筹抓好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

4.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精心绘就增绿蓝图

围绕红河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规划造林绿化空间明确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上图入库,以实施营造林为重点,以城乡绿美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国土全域绿化美化。一是稳步推进国土绿化工作。突出系统治理、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持续做好红河谷绿汁江沿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作,推动林草生态状况不断改善。截10月底,累计完成固定资产入库14,233.90万元,向上争资2,307.24万元。二是深入实施绿美三年行动。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不断提高,乡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绿色福祉持续增进。三年共计划实施项目412个,拟投资4.93亿元,植树40万株以上。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41,627.46万元,完成率84.44%;完成绿化面积621.76万平方米,完成率108.75%;种植苗木42.88万株,完成率107.22%。其中:2024年元江县计划绿美投资9242.11万元,种植苗木3.3万株,绿化面积45.69万平方米;实施项目132个,点位135个,省级示范项目21个,市级示范项目32个。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0,238.14万元,完成率110.78%;完成植树3.80万株,完成率115.29%;完成绿化面积49.32万平方米,完成率107.95%。圆满完成了2024年及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注:投资不作为考核指标),全县三年行动圆满收官。2022年至2023年我县获得了省级典型示范奖补项目16个,奖补资金1,320.50万元。三是有力抓好苗木要素保障。抓好乳油木、椰枣国家种质资源库提档升级,申报实施乳油木、椰枣国家种质资源库2024年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抓好元江1号西印度醋栗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建设,完成20万株元江1号西印度醋栗育苗工作,为干热河谷地区修复生态、发展林木产业提供种苗保障。5月份在元江成功举办全省林草科技推广培训会,11月份成功举办玉溪市林草产业晾晒比拼元江现场培训会,让全国、全省更多的专家学者走进元江、认识元江、爱上元江,把元江1号西印度醋栗种植示范工作推向全省林草系统。积极争取与省市科研站合作共赢,与省林草种苗工作总站签订《绿汁江、红河干流乡村绿化苗木订单生产合同》,订单苗木80,560棵。抓好保障性苗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共向10个乡镇(街道)供苗10个树种、3.53万株,保障性苗圃现存各类苗木69,528株。

5.培优做强林草产业,用心写好活绿文章

立足元江热区、绿色、通道、多元的优势,不断盘活资源,充分挖掘绿优势,推动林草产业实现新发展。一是做优做强特色林果产业。通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陡坡地生态治理、国家财政造林补贴等项目,积极发展核桃、芒果、李、澳洲坚果、樱桃等林果产业,全县累计发展林果种植面积55.74万亩,抓好森林景观利用,13户主体利用林地53亩发展森林康养、农家乐(林家乐)等产业。实现林草产业总产值289,835.00万元,同比增34.75%,增速位居全市第一(行业部门数据),国民经济林业现价产值达9,633.00万元,同比增23.00%,位居全市第五(国民口径)。二是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林药、林菌、林果、林下种养殖等多种生态养殖新模式,实现绿在山头上、钱在树林里的良性循环。发展和利用林下经济集体林地面积62.82万亩。三是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截至202410月,全县累计成功认定涉林市级现代农业基地17家,涉林县级现代农业基地42家,其中2023年认定涉林市级现代农业基地8家,涉林县级现代农业基地23家,2024年成功认定涉林市级现代农业基地9家,涉林县级现代农业基地19家。稳步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建立林草市场主体培育库。全县有市场主体 93 家(林业企业73家,林农专业合作社6家、木材加工企业11家、野生动物养殖及服务企业3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1户,从事林下经济8.8万余人,林产业已成为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6.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用心雕琢守绿华章

一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法制观念。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实施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项目,拯救保护元江苏铁、云南苏铁等一批国家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加大野生动物救助力度,联动公安等部门,出动人员211人次,收容救护各类陆生野生动物47只。元江县境内共发现国家二级保护鸟类栗喉蜂虎、蓝喉蜂虎等5个种类,种群数量约20727只,共设立蜂虎鸟监测站1个、监测点5个。在加强文山兜兰、火焰兰、滇南苏铁保护监测小区时,首次完成野外生境回归云南火焰360余株,滇南苏铁800余株,2个物种野外回归成活率达86.00%以上。二是依法开展林草行政执法。严肃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野外违规用火、毁林开垦、未批先挖等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元江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接收林业违法案件线索 74件(其中已办结 68件、正在查处 1件、撤案5件)。违法类型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10件,违规用火4件,滥伐林木 5 件,毁林开垦 12件,毁坏林木 11件,毁坏林地 3件,毁坏植被13,非法购买野生动物 10件,共处罚款 67.29万元。指导赋权乡镇开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2件。

7.全力做好林草要素保障,为元江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抓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报件质量和审核审批效率。共审批林地18件,收植被恢复费134.14万元,其中永久使用林地9件,面积11.34公顷;临时使用林地7件,面积24.98公顷;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2件,面积0.09公顷。办理林木采伐行政许可45件,蓄积2,205.42立方米。

8.扎实推进林草项目建设,为元江经济发展贡献林草力量

一是抓好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完成华邦林业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和中国能建东北电力设计院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申报工作,计划投资49,824.48万元、199,670.77万元。二是做好碳汇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元江县泽元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签订碳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三是有序推进其他在建项目。抓实元江乳油木、椰枣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2022年度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工作、森林抚育项目和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项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5,397,890.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373,972.45,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3,918.52,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556,611.24元,下降26.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331,729.76元,下降26.30%;其他收入减少224,881.48元,下降90.39%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收入减少了财政拨入森林资源培育资金和森林资源管理资金;二是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县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及其他上级部门拨入的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5,420,546.42。其中:基本支出9,485,191.91,占总支出的14.50%;项目支出55,935,354.51,占总支出的85.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563,040.81元,下降-26.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69,665.96元,增长11.39%;项目支出减少24,532,706.77元,下降30.49%主要原因是:一单位人员变动和正常工资晋升,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项目减少主要是森林资源培育资金和森林资源管理资金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85,191.9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82,600.09元,占基本支出的97.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591.82元,占基本支出的2.14%。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78,965.89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822.4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35,354.5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经费524,8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管护补助经费195,200.00元,停伐补助经费329,600.00元。

2.其他森林保护修复项目经费898,2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

3.森林资源培育项目经费5,051,160.00元,主要用于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1,000,000.00元、2022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1,653,560.00元、昆磨高速路(元江段)绿化美化补助资金1,800,000.00元、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597,600.00

4.森林资源管理项目经费7,717,000.00元 ,主要用于2022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经费17,442,86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费补助12,154,869.00元、2024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费2,644,970.00元、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补助2,643,021.00元。

6.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609,061.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项目支出。

7.退耕还林还草项目22,684,150.00元,主要用于历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经费16,460,870.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172,880.00元、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50,400.00元。

8.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70,995.51元元,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及绿化受损赔偿20,595.51元、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50,400.00元。

9.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848,37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10.死亡抚恤项目经费64,167.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

11.其他支出项目经费24,591.00元,主要用于印度醋栗繁育及栽培技术推广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373,986.9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相比减少23,337,926.92元,下降26.31%,完成年初预算的571.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5,19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完成年初预算的74.6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67,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3,525.28元、死亡抚恤(遗属生活补助)64,16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死亡抚恤未能全部支付完成。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1,22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完成年初预算的60.8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5,240.13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0,943.5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75,040.1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了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而预算执行中未安排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2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森林管护、停伐补助资金524,800.00元,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898,2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上级补助资金,均为年初预算未安排的追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61,314,25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9%,完成年初预算的775.6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345,832.03元、事业机构4,565,423.84元、森林资源培育5,051,160.00元,森林资源管理7,717,000.00元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7,442,86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609,061.00元、退耕还林还草22,684,15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50,400.00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48,37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只安排行政运行、事业机构预算,实际预算执行中多项上级补助项目资金,为年中追加安排,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实际支出大幅超出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0,3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完成年初预算的89.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未能全部支付完成。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000.00元,决算为76,751.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4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038.48元,增长64.3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决算为76,751.4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2,493.48元,增长438.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455.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2,455.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76,751.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4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038.48元,增长64.3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000.00元,决算为76,751.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了公务接待费,但县财政财力有限未能安排公务接待费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2,493.48元,增长438.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455.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2,455.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县财政财力有限,未能全部支付完成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森林防火巡察及兵员输送、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推进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218.81元,比上年减少121,558.47元,下降37.66%,主要原因是:本年县财政库存因素,经费未能全部支付完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3,440,292.78元,其中,流动资产9,846,755.31元,固定资产3,340,272.4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3,265.0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1,257.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0,557.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58,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266,57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6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016.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16.4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016.4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016.4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监督索引号530428003628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