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应急管理局2024-2025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12月31日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应急管理局下达给元江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580万元。 绩效目标要求: 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2.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收到下达资金后元江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各乡镇(街道)灾情及2024年受灾需救助人口报送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580万元下达资金至各乡镇街道,并按市级资金下达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绩效目标。 二、项目完成情况 收到资金后,元江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召开局党委会议,明确分工,报请县政府领导批示。同时,根据各乡镇(街道)灾情及2024年受灾需救助人口报送情况,按照拨付标准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580万元下达资金至各乡镇街道,并按市级资金下达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绩效目标。并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一卡通”线上管理平台拨付到户。 三、项目绩效评价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元江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580万元,按照《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玉财资环〔2024〕153号)执行,通过“一卡通”线上管理平台拨付。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进行了科学合理分配。将202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580万元安排各乡镇街道组织发放,澧江街道39万元、因远镇50万元、甘庄街道107万元、曼来镇41万元、红河街道51万元、羊街乡82万元、那诺乡63万元、洼垤乡62万元、咪哩乡28万元、龙潭乡57万元,合计58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下达至各乡镇街道,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按照《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玉财资环〔2024〕153号),通过“一卡通”线上管理平台进行发放。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已完成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总体目标任务,该资金共救助9109户27926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按照30个工作日以内时限,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与使用率=100%,资金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一卡通”线上管理平台全部足额发放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人均约207.69元,没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群众满意度90%以上,妥善保障基本生活。 四、存在问题 (一)乡镇(街道)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情形。因乡镇(街道)工作不实,公示反馈不及时、数据把关不严、人员信息错误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业务人员业务不够熟练。由于业务人员变换频繁“一卡通”线上管理平台和云南省财政一体化系统衔接操作有待加强。 (三)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有待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对及时发放要求较高,发放及不及时直接关系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水平,由于行业部门协调不够,导致资金无法及时保障中央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加强和各行业部门业务协调联动,积极对接落实资金发放工作。 (二)要不断提高各行业部门业务水平和能力,把中央各项资金政策落实落细。 (三)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灾情上报和信息报送水平业务指导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和督查检查力度。
(元江县2024-2025年) 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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