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结合我县现有教育资源实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划片招生,为确保学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玉溪市“兴玉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玉党人才〔2022〕1 号)、《玉溪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玉发〔2021〕11 号)文件执行。若生源情况发生变化,县教育体育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生时间安排 1.招生宣传摸底阶段:2022年3月16日—3月30日; 2.招生方案发布阶段:2022年5月10日—5月25日; 3.家长网络登记阶段:2022年6月20日—6月30日(以学校通知为准); 4.学校审核信息阶段:2022年7月1日—7月8日; 5.学校现场录取阶段:2022年7月16日—7月25日(以学校通知为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幼儿园同步宣传、同步报名、同步公布预录取结果。民办幼儿园从6月20日起至10月30日期间,均开通网络报名通道开展报名工作。 三、招生方式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通过“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网络招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搜索“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小程序,打开业务选项卡中的“网络报名”模块,按操作提示绑定并完善子女信息后打印《预报名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完成网络报名,按规定时间持《预报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照到对应的学校、幼儿园现场确认录取。(详见附件《2022年玉溪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流程图》)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阶段 1.元江第一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红河社区(不含惠隆佳园小区)和凤凰社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红河社区(不含惠隆佳园小区)和凤凰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2.元江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兴元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3.元江第四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兴元社区、红河社区惠隆佳园小区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兴元社区、红河社区惠隆佳园小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4.元江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红侨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村委会、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红侨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村委会、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元江第三小学学前教育阶段毕业的其他社区(村委会)适龄儿童;居住在红侨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村委会、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红河社区、凤凰社区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注:居住在红河社区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由元江第三小学红侨小学招生,居住在凤凰社区的县外户籍适龄儿童由元江第三小学大水平小学招生)。 5.其他小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 6.学校要负责核实本校招生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儿童信息,按划片区域招生,并认真登记造册,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本校已满额确实不能容纳的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可以容纳的其他学校就读。 7.各小学生源信息以家长(监护人)已签字确认的信息为准,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改动的不予采纳。 (二)初中阶段 1.元江县第二中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红侨社区且未被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录取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凤凰社区、兴元社区、红河社区、红侨社区,未被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录取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 2.元江县第三中学招生范围:居住在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村委会、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且未被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录取的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江东社区、龙潭社区、那整社区、南洒村委会、南昏村委会、莫郎村委会、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未被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录取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居住在澧江街道、红河街道,未被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录取且监护人有相对稳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的县外户籍小学毕业生。 3.其他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未被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录取的所有小学毕业生。 4.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属县直学校,两所学校初中部各计划招生100名,试行“鼓励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根据毕业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名额到各小学,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元江县第一中学、元江县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方案执行。 5.学校要负责核实本校招生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少年儿童信息,按划片区域招生,并认真登记造册,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本校已满额确实不能容纳的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可以容纳的其他学校就读。 6.各初中学校生源信息以家长(监护人)已签字确认的信息为准,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改动的不予采纳。 (三)学前教育 1.元江县第一幼儿园招生范围:居住在凤凰社区、红河社区、大水平社区、桥头社区,家长(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子女,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适龄儿童。 2.元江县第二幼儿园招生范围:居住在澧江社区、玉河社区、兴元社区、江东社区、红侨社区,家长(监护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子女,年满3周岁的学龄前适龄儿童。 3.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本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辖区内所有学前适龄儿童,优先保障本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4.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班额控制按规定执行,根据办园条件允许招收小小班。 5.幼儿报名时,家长(监护人)需如实提供幼儿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五、相关要求 (一)小学阶段 1.2022年5月30日以前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6月20日至30日学生家长(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填报学生信息。7月1日至8日学校审核网络报名信息,并锁定录取学生信息。7月16日至25日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工作证明和住址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入学通知书》。 2.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家长(监护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3.新学年开学时,新生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持《入学通知书》、健康码、行程码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4.学校要根据招生范围内当年应入学的学生名单,对照新生入学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对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要会同当地政府做好入学动员工作,特别要做好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阶段 1.2022年5月30日以前各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6月20日至30日学生家长(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填报学生信息。7月1日至8日学校审核网络报名信息,并锁定录取学生信息。7月16日至25日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工作证明和住址证明,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入学通知书》。 2.新学年开学时,由中心小学组织毕业生在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带领下,持健康码和行程码,到应接收的初中学校报到并办理交接手续,初中学校要逐一清点报到学生,做到报到学生、录取名册、移交清单三表相符,同时签署本学年小升初移交清单,并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备案。 3.确保学生应入尽入。对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未到校的学生,由中心小学协同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动员返校;选择到片区外其他学校就读的,小学还需调查学生去向,并填写《学生去向调查表》,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流失的学生由初中学校协同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动员返校。 (三)学前阶段 1.2022年5月30日以前各幼儿园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学生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新学年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6月20日至30日幼儿家长(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填报学生信息。7月1日至8日学校审核网络报名信息,并锁定录取学生信息。7月16日至25日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单位工作证明和住址证明,到所属片区公办幼儿园现场报名。幼儿园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认真核实幼儿信息并登记造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入园通知书》。民办幼儿园从6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均可开展网络报名录取。 2.新学年开学时,幼儿在家长(监护人)带领下持《入园通知书》、健康码、行程码到幼儿园办理入园登记相关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规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招尽招、应入尽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科级领导为副组长,以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相关股室中心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由教育体育综合管理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他股室中心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具体政策和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家长依法送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帮助家长了解儿童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念,增强招生政策的知晓度,明确家长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现象。县教育体育局将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园)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77—6012224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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