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个人申请公告


来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9-14 18:35:18 点击率: 488 【打印】 【关闭】

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个人申请公告

 

    为解决城镇中低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根据《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试行)》的规定,现将元江县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申请内容公告如下:

一、接受申请项目

1.2018年乐居小区廉租房项目。

2.2010年大水平家园廉租房项目。

二、房源情况

两室一厅户型14套,面积54-70

三、接受申请时间

2024917-20241016

800-1130  1430-1730

四、接受申请地点

按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受理:澧江街道的在本人户口下属社区申请,红河街道的在本人户口下属社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五、租金标准

房租1.00/·㎡;保证金500/套(承租人腾退房屋后退还)

六、申请条件

1.申请户(户主)具有元江县澧江街道或红河街道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申请户家庭由民政局出具认定的低收入证明。

3.申请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以下(含16㎡)。

4.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房

1.原夫妻双方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离婚造成住房困难的

2.现已租住单位公房,房屋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相接近的

3.配偶一方为农业户口,在农村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6㎡的

4.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原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住房保障标准,因分户造成住房困难的

5.原房屋因城市建设拆迁已经统一安置过的

6.申请人或配偶为公职人员的。

八、申请资料

1.申请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并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家庭收入证明;

3.申请户婚姻关系证明或未婚证明;

4.申请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所属社区出具家庭住房证明材料,有房户应提供现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权属凭证,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交纳收据;

5.符合优先照顾对象的申请户分别出具:元江县特困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级(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审核公示

由澧江街道及红河街道负责申请受理审核,经初审符合后进行公示,并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终审,经终审符合的申请人进行15日的公示并通知其领取审核结果。

十、配租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超出房源选房顺序号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待有空房后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电话通知配租,轮候家庭在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

十一、温馨提示

1.请需要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廉租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房,并将个人信用记入到保障性住房信用,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3.申请人为在享受廉租补贴的家庭及特殊人群可优先保障。

十二、咨询电话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办:0877-60140006011226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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