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第二批廉租住房分配方案(方案一)


来源: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2-08-22 14:06:17 点击率: 19 【打印】 【关闭】

元江县第二批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方案一)


为了确保我县城镇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有序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廉租住房租售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元政办发〔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元江县第二批廉租住房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分配的第二批廉租住房位于新城区平安路以西(元龙小区北面),共计167套。其中2009年新建城镇廉租住房项目的有5幢10个单元162套;2008年项目5套。

 二、分配时间及地点:

分配时间:2011年4月27日1:00至6:30。

分配地点:元江县凯迪宾馆四楼会议室。

三、分配方式

1、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采取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直接分配的方式进行。

2、剩余的162套廉租住房按两次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第一次抽签确定第二次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抽签确定实物配租人员的房号。

四、分配规则

1、经“两旁公示,三次定案”后,参加此次分房的家庭共计167户, 实物配租轮候家庭19户。如在分配过程中查出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取消其分房资格,由轮候家庭依次替补并采取抽签的方式享受分房资格。

2、本次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有5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针对此类家庭的实际情况,由本人申请,经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按相关规定,从167套廉租住房中抽出5套一楼的住房不参加此次抽签,直接分配给5户家庭。

3、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人员参加抽签时必须持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元江县第二批廉租房分配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登记入场。

4、参加抽签的人员原则上为实物配租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通知单参加抽签,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抽签的人员可向房管所提出申请委托他人代抽,受委托人携带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到场抽签。

5、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一个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后,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后自行放弃选房的廉租住房家庭,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五、有关要求

    1、此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在县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元江县公证处作全程公证,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参加分房的政府相关部门为: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抽签,届时不到者视为弃权。

     3、已选定房屋的实物配租人员应与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元江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10日内逾期不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其选定的房号由轮候家庭依次替补。放弃选房的廉租住房家庭,其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转为发放租赁补贴,且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4、抽签抽取的结果由实物配租人员本人或其有效委托人现场登记签名确认,抽签结果由工作人员当场确认、公布。

5、抽签结束后,抽签结果在县住建局、房管所办公地点及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人:1